根据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检察院共同下发的《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司法雇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及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统一组织全省检察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雇员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永嘉县人民检察院司法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司法雇员主要协助检察官从事案件办理过程中程序性、事务性辅助工作。
二、招录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招录司法雇员8名(详见附件)。
三、招录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法律专业;
(三)年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1982年5月11日至2000年5月11日期间出生);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上述人员中,属2018年应届毕业生的,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证书。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四)有其他不适合在检察院工作的情形。
四、薪酬待遇
司法雇员的薪酬待遇,具体咨询永嘉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0577-67201087)。
五、招录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5月17日—5月1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永嘉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417办公室。
3.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真实、完整填写《全省检察机关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见附件)后前往永嘉县人民检察院现场报名。
4.资格初审:5月17日—5月19日,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
未通过初审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1天内完成,初审截止日期为5月20日17时。
5.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1)全省检察机关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报名表用a4纸打印,并贴上近期蓝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1张)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4)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5)根据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表现等有关资料原件。
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六、其他事项
(一)工作经历计算至2018年5月11日。
(二)报名人数不足招录人数2倍的,报省检察院审批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低于1:1的相应核减招录计划。招录职位取消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改报,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
(三)报考人员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存在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录用手续者取消录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四)考生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并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自己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录程序的,视为放弃。
(五)如有疑问,可咨询本院,联系电话:0577-67201087。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六)本次公开招录有关信息在下列网站公布,请考生留意:
1.浙江检察网(http://www.zjjcy,gov.cn/);
2.浙江人事考试网(http://www.zjks.com/);
3.永嘉县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http://www.zjwzyj.jcy.gov.cn/);
4.“永嘉检察”微信公众号。
(七)对招录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派驻纪检监察组,举报电话:0571-88810388;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干部人事处,举报电话:0571- 88810329。
(八)面向本院编外检察辅助人员招录司法雇员相关事项另行发布。
永嘉县人民检察院
2018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