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2018年公开招考公务员公告》,现将本次公开招考入围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及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
本次公开招考入围面试考生的总成绩、排名、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请查阅附件1。
二、体检报到时间及地点
报到时间:2018年5月16日(星期三)上午7:00-7:30。
报到地点:深圳人才园一楼多功能厅(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指引图详见附件2)。
三、体检程序
(一)考生持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在指定报到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报到。
(二)证件查验合格后,听从工作人员指引,如实填写体检表中的病史信息,抽签确定体检医院、体检组别,将携带的全部通讯工具、音频或视频发射、接收设备关闭,交由工作人员保管之后,统一乘车前往体检医院。
(三)考生到达体检医院后,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有序进行体检。
(四)全部体检项目检查完毕,确认没有项目漏检且不需要当天、当场复检的,考生补充填写体检表中个人信息,交现场工作人员确认后,体检结束,离开体检现场。
四、体检注意事项
(一)报到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携带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准考证(两者缺一不可),在指定报到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报到。考生未按上述要求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温馨提示:准考证可登录深圳人事考试考生服务系统自行打印。
2.请考生自带黑色签字笔或钢笔、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照1张(照片中考生不得穿制服或有明显文字、图案标识服装)。报到现场、体检现场不提供照相服务,考生务必提前准备照片。
3.为避免因天气或交通等原因造成迟到,建议考生提前熟悉体检报到地点、了解交通和天气等情况,合理安排出行。
4. 体检报到现场实行封闭管理,除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
(二)体检前注意事项。
1.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2.请勿穿制服或有明显文字、图案标识服装参加体检。
3.体检当天需要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4.报考监狱戒毒管理机关警察职位的考生,身体条件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民警察职位对身体条件的要求。其中,职位编号为:1801m002、1801m009、1801m010、1801m011、1801m016、1801m019、1801n001、1801n002、1801n003的考生,可检查矫正视力(此类考生在抽签前请主动提出,与现场工作人员核实确认)。
(三)体检中注意事项。
1.体检现场实行封闭管理,除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
2.请勿携带、使用手机、电脑等通讯工具及其他任何音频或视频发射、接收设备。
3.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检,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务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不做x光检查。
4.请配合医师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录用。
5.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检查、检验项目。
6.体检结束后,除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出现不合格须当天复检,以及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出现不合格须当场复检的考生外,其余考生体检结束后离开体检现场,无需返回体检报到地点。
7.未经同意擅自离开体检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四)其他注意事项。
1.考生应按统一安排进行体检,其他时间或其他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不作为判断是否符合本次招考体检标准的依据。
2.体检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3.考生应当自觉维护工作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4.体检结束后,请务必保持通讯畅通,确保需要进一步检查、检验时能够取得联系。注册、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有误或有变动的,请在体检结束离场前告知工作人员。
5.参加本次体检无需缴纳体检费用,但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申请复检或体检过程中体检医院认为还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检验的,复检费用和进一步检查、检验费用由考生承担。
6.考生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 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
五、体检标准及结果
体检工作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关于进一步做好 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规定,由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结果将于2018年5月18日16:00后分批在考生服务系统发布,考生可自行登录查询。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因考生自动放弃或不合格等情况而出现空缺的职位,从考试总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照同一职位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的顺序对应空缺数量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将电话联系递补体检考生,另行安排体检。
除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外,公务员主管部门、招考单位或考生本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规定提出复检。复检只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考生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有疑问的,应当日提出复检申请;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有疑问的,应当场提出复检申请。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项目有疑问的,应在体检结果公布之日起7日内通过考生服务系统上传书面申请材料,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复检申请。是否安排复检,由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决定,复检时间将另行通知。非因不可抗力原因未在规定期间(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的,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不再受理。
体检合格的考生请密切关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的资格复审、考察公告,保持通讯通畅。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