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邮政管理局2018年度
补充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2018年度补充录用公务员工作有关规定,现将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名单的考生于2018年5月14日17:00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子邮件和手机短信双确认(务必两种方式均进行确认)。
电子邮件发送到邮箱LNYZMS@126.com,邮件标题为“报名序号+姓名+确认参加××邮政管理局××职位面试”。邮件内容应包括姓名、身份证号、报名序号、报考职位代码和联系电话。
短信确认使用报名信息表上填写的手机号,将确认参加面试的短信发送到18940023501,短信格式为:“报名序号+姓名+确认参加××邮政管理局××职位面试”。
逾期未进行面试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放弃面试的处理
放弃面试者请填写《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详见附件2),经本人签名,于2018月5月14日17:00前发送扫描件至电子邮件发送到LNYZMS@126.com。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视情节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三、资格审查
面试资格审查时间为2018年5月18日上午7:30-8:00,地点为辽宁省邮政管理局303室。
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考生应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3.考试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下载打印,贴好照片,照片需与准考证照片同版,并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报考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外语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政治面貌材料(党员证明)和其他资格证书材料。
6.所在单位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可在体检或考察阶段提供)。
7.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复印件。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复印件,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考生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者有关材料的主要信息不实、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资格。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查,视同放弃面试资格。
四、面试安排
1.面试时间:面试定于2018年5月18日进行,上午9:00开始。截至面试当天上午8:30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2.面试地点:辽宁省邮政管理局(沈阳市和平区北五经街26号)
3.面试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五、体检和考察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75分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50%。
六、其他事项
请面试考生提前安排好行程并随时保持手机联络畅通。考生应对个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联系方式:024-31326030,18940023501
传真:024-31323133
电子邮箱:LNYZMS@126.com
特此公告。
附件:1.面试人员名单
2.放弃面试资格声明(样式)
3.同意报考证明(样式)
4.待业证明(样式)
辽宁省邮政管理局
2018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