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东梅州兴宁市司法局招聘名司法行政辅助人员公告
来源: 阅读:7624 次 日期:2018-05-11 11:3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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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江西法检学习1群471610650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全面落实市政府十件民生实事工作,促进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发展,现决定公开向社会招聘20名(男性)司法行政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录用。

二、招聘岗位和工作职责

(一)本次招聘司法行政辅助人员20名(男性)。

(二)工作职责:负责社区矫正、人民调解、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等基层司法行政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

2. 身体健康,具有一定的语言文字表达、组织和协调能力;吃苦耐劳,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

3. 能熟练掌握基本计算机操作;

4. 截止2018年7月31日,年满22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2年7月30日至1996年7月31日期间出生);

5.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法律专业优先录用;

6. 限兴宁户籍(生源或父母、配偶户籍在兴宁);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 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

2. 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时间

1.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填写《公开招聘司法行政辅助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并由本人用钢笔或黑色签字笔签名,详见附件2),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2018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报考时未领到毕业证书的,须提交由毕业院校出具的学生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户口簿(或父母、配偶户口簿)、近期2张大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及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材料交至兴宁市司法局政工办(地址:兴宁市兴城中山西路76号兴宁市司法局二楼政工办,电话:0753-3332556)。

2. 报名时间

2018年5月21日—5月23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5:00—17:00。

3. 经初步审核符合条件的,请于2018年5月28日上午9:00—11:30 ;下午15:00—17:30。凭身份证原件到原报名地点(兴宁市司法局政工办)领取笔试准考证。

(二)报名注意事项

1. 2018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8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其他报考人员均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其他佐证材料于公告发布日之前取得方予以认可。逾期未能取得的取消拟聘用资格。

2. 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 应聘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4. 每个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

五、考试方法、内容、时间及地点

(一)笔试

1. 笔试内容

政治理论、法律、时事、司法行政等有关内容

2. 笔试时间

2018年6月2日上午 9:00—11:00  

3. 笔试地点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二)面试

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兴宁市司法局网站(http://www.xingning.gov.cn/child/sfj/)公示笔试成绩,根据笔试成绩的排名,按照面试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2: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并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总成绩=笔试×40% +面试×60%

笔试、面试成绩分别按100分计算,考试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六、体检

(一)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以及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的,按总成绩高低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

(二)若出现某一招聘岗位无合格者或报名空缺,或因其他情况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从愿意服从调剂安排的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三)体检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在同一岗位中按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如同一招聘岗位中无合格人员递补的则从愿意服从调剂安排的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一)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名单将在兴宁市司法局网站上公示10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聘用的,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二)公示期满后,对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统一签订《劳动合同》,聘期1年(含试用期3个月)。合同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由用人单位进行考核,决定是否续聘或解聘。

(三)被聘用者应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单位报到,未按时报到及不服从安排者取消聘用资格。所缺名额在未聘用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补聘。

九、聘用人员管理及待遇

(一)所聘司法行政辅助人员由兴宁市司法局统一管理,日常工作管理按《劳动法》进行管理。

(二)聘用人员的待遇为每人2800元/月(含五险),下乡、出差、误餐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招聘纪律

(一)严格按照招聘条件审核报名人员学历等资格条件。

(二)招聘工作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三)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 弄虚作假,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应聘资格的;

2. 在考试、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 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

1. 本人书面提出申请自愿放弃的人员;

2. 公示期满后10个工作日,联系不上的人员。

(二)未尽事宜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兴宁市司法局

2018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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