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赤峰市红山区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 阅读:1235 次 日期:2018-05-05 09:4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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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社区工作力量,切实做好社区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参照《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赤峰市人社局批准,红山区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择优聘用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为部分镇街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人员75名(红山区社区员额内非行政、事业等正式编制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热心为居民服务,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

(二)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包括2018年应届毕业生);

(三)35周岁以下(按2018年5月1日计算实年);

(四)红山区户籍。

(五)有违法犯罪记录的、被开除公职的、依法不能从事社区工作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和培训等程序进行。一切事宜均在赤峰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2018年5月4日在赤峰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红山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公告。

(一)报名

1.报名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直接登录赤峰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cfpta.com.cn )进行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2018年5月10日上午8:30---5月13日下午17:30,不分节假日。

3.应聘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4.应聘人员须用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护照)报名,且报名与参加考试时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应聘者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要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再次核对每一项信息,发现错误的请及时修改(特别提醒: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

(四)体检和考察

1.资格复审通过后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在资格复审期间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进行。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3.考察工作由红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红山区民政局会同各镇街组织实施。考察对象需协助考察单位查找本人相关档案资料。如考察对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凡在考试和体检等方面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公示

红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红山区民政局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经红山区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后,在赤峰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和红山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的考生,经查证属实,取消聘用资格,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六)聘用

1.拟聘用人员,安排到相应岗位进行为期3个月的试用。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签订聘用劳动合同。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2.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3.聘用岗位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由考生根据岗位设置和个人意愿自行选择。

4.此次聘用工作结束后1个月内,如果出现人员空缺,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七)培训

被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进行培训,培训主要包括社区工作,职业道德等内容,进行岗前学习。

五、工资待遇

试用期内按红山区最低工资标准发基本工资。基本工资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定为准。试用期满签订劳动合同后,与现有社区工作人员享有同等待遇,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六、纪律监督

(一)为强化报考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对应聘人员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档案。

(二)对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报考者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三)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四)红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红山区民政局对此公告有修正和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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