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江西莲花县纪委监委选调公务员公告
来源: 阅读:4574 次 日期:2018-05-03 14: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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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充实县纪委监委工作力量,优化队伍结构,经县人事领导小组同意,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调8名公务员到县纪委监委(含纪工委、县委巡察办、巡察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1.全县范围内各乡镇、各部门单位中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全县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管理登记,且符合赣组发〔2008〕6号文件规定可交流进机关条件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二)报考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作风优良,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

2.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3.年龄30周岁以下(1988年5月4日后出生);

4.从事会计、侦查、法律、经济、计算机、文字写作等工作2年(截止时间到2018年5月4日)以上经历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83年5月4日后出生);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无对履行岗位职责有影响的疾病史。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符合选调的情形。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公开选调采取个人自愿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方式进行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5月4日至11日。

2.报名地点:县纪委监委组织宣传部(地址:县委县政府机关大院)。联系电话:7225810、13607990089

3.报名所需材料:(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3)近期2寸正面免冠同底彩色照片3张。(4)填写资格审查表。

三、报考比例

选调人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3,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选调单位与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协商同意,可降低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1:2,低于1:2的,相应调减选调人员数。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满分均为100分。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30%、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占30%,以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一)笔试。公共知识成绩占70%,纪检监察业务知识成绩占30%。笔试内容为公共知识和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公共知识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包括《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内容。

笔试时间:5月中旬、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者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公布时间:5月下旬,考生可以通过《中国莲花》政府网和《清水莲花》网站“公告栏”查询

(二)资格审查。5月下旬,县纪委监委负责对报考人员的学历证、身份证、资格审查表等资料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通知面试,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县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的子女及近亲属应主动报告其与该县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的关系。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调过程,如报考人员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者选调资格。

(三)面试。面试时间为6月上旬(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按选调名额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最后一名成绩并列时同时进入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调减职位计划数。

(四)实际操作能力测试。6月中旬(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在面试的基础上,由县纪委监委机关组织对考生的专项技能进行测试。

五、考察与体检

(一)考察。采取差额考察办法,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选调名额1:1.5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6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选调单位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的职位相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二)体检。6月底前完成。选调单位组织对拟选调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录用公务员体检有关规定执行。

六、公示和调动

(一)公示。根据考察、体检结果和岗位要求,经选调单位集体研究讨论,确定拟选调人选,在《中国莲花》政府网、《清水莲花》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办理相关手续。公示期满,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选调的,对拟选调人员试用三个月(已在选调单位跟班学习的由选调单位视情而定),试用期间,选调人员在原单位的职级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察合格的,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要求办理正式调动手续;如试用期不符合选调单位要求,退回原单位,可以重新从原考察对象中递补进行试用。

七、政策咨询

1.准考证发放及面试和笔试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2.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纪委监委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7225810

 

中共莲花县委组织部 莲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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