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建立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用人机制,根据《关于规范中小学教育管理干部配备工作的通知》(临组〔2016〕176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现就面向全县教育系统公开选聘中心(县直)学校正副校长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职位
按照《关于规范中小学教育管理干部配备工作的通知》(临组〔2016〕176号)规定的学校内设机构和管理干部职数设置标准,结合学校岗位空缺情况,公开选聘中心(县直)学校校长2名、副校长15名。
二、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良好,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政策;认真学习理论知识,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热爱教育事业,掌握有关教育法规,廉洁勤政。
2.有较强的改革意识和开拓创新精神,具有履行中心(县直)学校校长、副校长职责所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理论知识、教育教学管理经验、教育科研能力和组织领导能力。
3.身心健康。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党纪、政纪处分期限内的;
(3)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4)按照有关规定不宜提拔任用的。
(二)资格条件
1.中心学校校长资格条件。
⑴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一级教师(原中学一级、小教高级)及以上职称。
⑵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3年5月2日及以后出生),原高级教师年龄放宽到50周岁以下(1968年5月2日及以后出生)。
⑶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⑷任县域内乡镇(街道)中心(县直)学校副校长试用期满,或曾任中心(县直)学校中层正职三年及以上。
2.中心(县直)学校副校长资格条件。
⑴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一级教师(原中学一级、小教高级)及以上职称。
⑵年龄在43周岁以下(1975年5月2日以后出生)。
⑶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⑷任县域内乡镇(街道)中心校、县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农村初中)中层及以上管理职位满一年;任中心小学正副校长满两年或其他小学校长职位满三年;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
三、选聘程序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5月7-9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50;
2.报名地点:县教育局六楼党建室;
3.报名时提供资料:报名表、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职称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和任职文件。正面近期免冠二寸彩照五张。
4.一人只能填报一个选聘岗位。
(二)资格审查。
由县公开选聘中心(县直)学校正副校长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选聘职位数与符合条件报名人数应达到1:3比例,达不到1:3比例的,相应消减选聘岗位职数。
(三)笔试。
笔试内容主要包括教育法律法规,时事政治,教育学、心理学,科技、人文常识等方面的基本知识。
1.笔试时间:5月12日。
2.笔试地点:临泉五中。
(四)面试。
面试办法参照公务员招聘面试办法。依据笔试成绩按照选聘职位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在确定面试人员时出现末位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组织考察。
依据选聘总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分别按50%计入总分,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聘职位数1:1.5的比例(校长3名、副校长23名)确定考察对象。若总成绩并列,面试成绩高的优先。
考察主要采取民主测评和个别谈话方式进行。参加民主测评人数须达到应参加人数(所在学校全体在编在岗人员、中心校班子成员)的80%以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主要测评竞聘者的德、能、勤、绩、廉以及能否胜任所竞聘职位的工作。民主测评不合格票数达30%及以上者为考核不合格,取消竞聘资格,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
根据选聘者笔试、面试和组织考察结果,入围的中心(县直)学校校长人选经组织研究后确定工作岗位;中心(县直)学校副校长按成绩高低予以选岗,并在县政府网公示。
(七)任职。
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相关规定办理聘任手续,报人社局、编办备案,试用期一年。
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岗位工作或调整工作岗位。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教育、人社、编办、财政等部门参与的临泉县2018年公开选聘中心(县直)学校正副校长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徐红艳同志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柳洪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2.做好宣传发动。公开选聘中心(县直)学校正副校长工作对进一步完善教育干部管理体制、充分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具有重要意义。各校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鼓励、支持符合条件人员踊跃报名。任何学校对符合条件人员不得设置障碍,确保把德才兼备、群众拥护、工作实绩突出的人员选拔到学校领导岗位上来。
3.实施全程监督。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进行。竞聘的职位、条件与资格、程序和方法、结果等内容均全部、全程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4.严肃人事纪律。严肃组织人事纪律,按规定和程序落实选聘的各项工作。对违规违纪人员,一经查实,将按照党纪政纪的有关条款予以严肃处理。
七、本公告由临泉县2018年公开选聘中心(县直)学校正副校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县教育局0558-6402178
县人社局0558-5390513
临泉县2018年公开选聘中心
(县直)学校正副校长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