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定安县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需要,海南天涯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定安分公司受定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委托补充招聘劳务派遣人员,派遣至定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定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海南户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
(三)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1988年4月25日以后出生)。
(四)熟悉电脑操作,熟悉各类公文写作,具有较强的文字能力,具有吃苦耐劳和无私奉献精神,能胜任岗位工作。
(五)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职所需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曾受过刑事处罚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法律规定其他不能报考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4月26日至4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方法:网上报名,报名人员将《定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招聘编外人员报名登记表》和电子扫描版的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和工作期间所获得的荣誉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发送至邮箱:daxbdc@163.com。
应聘人员所提交的有关证件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且需与《定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招聘编外人员报名登记表》中填写的信息一致,报名材料必须齐全,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二)资格审查
经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将接到参加面试通知。
(三)选拔方式
1、资格审查通过的报名人员参加面试。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考察人选,重点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表现等方面。
(四)体检
体检人选按实际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名单,经体检,因身体不合格或其他原因出现体检人选缺额时,按成绩高低等额递补。报考者体检费用自理。
四、人事管理及待遇
(一)聘用手续
1、考察无违纪事实符合条件的体检合格人员经过公示无异议后,经定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研究决定同意聘用的人员,将与海南天涯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定安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二年,试用期为2个月,派遣至定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2、聘用人员实行二年一聘,二年期满后根据工作表现及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聘或解聘。
(二)工资待遇
1、正式聘用工资为2992元/月(含单位、个人五险一金费用)。
2、按国家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五、咨询电话:0898-638267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