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精神,经中共舒城县委、舒城县人民政府同意并报经六安市人社局核准,2018年度我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组织开展好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现就2018年度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㈠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㈡坚持严把政策,规范操作;
㈢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由“舒城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管理工作领导组”统一领导,中共舒城县委组织部、舒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中共舒城县纪委、舒城县监察委全程监督。
招聘公告、笔试成绩、资格复审、专业测试以及体检、考察、递补、公示和聘用等相关信息,都将通过舒城县人民政府网(www.shucheng.gov.cn)、舒城先锋网(sc.ahxf.gov.cn)等网站统一向社会发布。
三、招聘计划
2018年舒城县事业单位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77名,从中安排了3名计划用于定向招聘经我省统一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含2018年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也可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服役期满、表现良好并由我省兵役机关征集入伍人员(或在外省入伍的安徽籍人员);入伍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或者入伍前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含新生),且在服役期间或退役后于今年及以前取得专科及以上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具体招聘岗位、条件等详见附件1:《2018年舒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计划表》。
四、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中专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㈡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
㈢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㈣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㈤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见附件1)。
“年龄条件”中“35周岁以下”为“1982年5月3日(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报考条件”中的工作经历要求,按足年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其在不同单位工作的时间可以累计计算。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㈠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㈡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㈢现役军人;
㈣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㈤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㈥按照国家、省等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㈦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招聘程序
㈠报名
本次招聘考试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入口为舒城县人民政府网(www.shucheng.gov.cn),提交报名申请时间为2018年5月3日09:00至5月8日16:00,逾期不再补报。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并签订诚信承诺书,按照要求填写《舒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彩色照片,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至5月10日16:00前可登陆舒城县人民政府网报名平台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在5月10日16:00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收取笔试费用。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5月11日16:00前登录舒城县人民政府网报名平台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缴纳笔试费用,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政策。此类人员报名后,先实行网上确认和网上缴费,在5月14日至15日上班时间,到舒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517室办理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审核确认手续,逾期不再受理。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为确保新进人员质量,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比例不低于3:1。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少数特殊岗位(紧缺专业岗位),经“舒城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管理工作领导组”批准后可适当降低至2:1比例开考。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5月15日9:00—16:00改报其他岗位,未改报或改报后审核不合格的报考人员笔试费用在网上退回。
报考人员可于5月21日9:00至 5月25日24:00从舒城县人民政府网报名平台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㈢体检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由舒城县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工作结束后,由体检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的,按照考试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最多可递补两次。
㈣考察
考察工作在中共舒城县委组织部、舒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主要对被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的,按照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最多可递补两次。
㈤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相关网站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即履行聘用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8年9月30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学历、学位、资格等证书及相关证件、材料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公示结束后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㈥选岗与聘用
⒈选岗
报考乡镇财政所、乡镇幼儿园及乡镇卫生院、县人民医院临床岗位的聘用对象,由舒城县人社局组织分岗位按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自主选岗,选岗时间另行通知。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选岗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选岗资格,由组织统一分配。
⒉审批
公示与选岗结束后,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拟出聘用报告,连同《舒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审批表》,聘用对象考察材料、学历、学位、资格等证书和相关材料,按人事管理权限分别报中共舒城县委组织部、舒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⒊聘用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新聘用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实行国家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资福利制度。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并须在聘用单位服务期满3年方可流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招聘纪律
本次招聘考试严格遵照《安徽省人事考试工作规则(试行)》及保密、回避等相关规定,严肃考风考纪,严格实行考试责任追究制,确保招聘考试公平、公正、规范、有序进行。
为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考者和社会各界对招聘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舒城县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实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对有关工作人员违反招聘原则,不按规定程序操作的行为,要立即制止并责令改正,对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宣布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聘用资格、通报所在学校或单位、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处理;对在招聘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要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七、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舒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本次招聘考试,中共舒城县委组织部、舒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政策咨询电话:0564-8689053(县人社局)
0564-8628760(县委组织部)
监督举报电话:0564-8621152(县纪委、监察委)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中 共 舒 城 县 委 组 织 部
舒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