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天津商业大学招聘硕士等人员公告(19人)
来源: 阅读:1162 次 日期:2018-04-26 11: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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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方案发布及岗位

公开招聘方案在天津商业大学门户网站(www.tjc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具体招聘岗位见《天津商业大学2018年硕士岗位公开招聘计划》(见附表)。

二、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应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具体岗位及专业、学历、学位、年龄等要求详见附表;

6.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7.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社会人员需可以办理调入手续;

8.对于国内高等院校自主设置的专业与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所学专业,注重专业内容实质,此两类应聘人员的专业方向与所需专业方向要求一致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9. 应聘人员第一学历学位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学士(不含专升本)。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 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 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 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 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 现役军人;

7. 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8.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9. 不能如期毕业、只取得学历、学位证之一的;定向及委托培养的高校应届毕业生;

10. 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公开招聘程序

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的程序开展招聘工作。

(一)报名

发布招聘方案不少于7个工作日,报名方式、报名开始时间和截止时间通过天津商业大学“公开招聘”专栏人才招聘系统(网址:http://rs.tjcu.edu.cn/zpsys/)公布,报名拟安排在5月上旬进行,报名时间不少于5天。

(二)资格初审

本校对应聘人员进行初审。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将在报名截止后,在网站(www.tjc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实际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与岗位的招聘计划数之比低于3:1,相应调减招聘岗位计划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取消的岗位原报名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因工作量较大,不符合招聘条件人员恕不另行通知。

(三)笔试

笔试由本校统一组织,笔试内容与应聘岗位相关,考试前不开设辅导班、不接受关于笔试内容的咨询。各岗位笔试的形式、科目、大纲、时间、地点及要求详见“公开招聘”专栏通知。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1:3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并在“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四)资格复审

应聘人员到我校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及要求详见“公开招聘”专栏通知。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应聘人员,取消应聘资格。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面试考试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详见“公开招聘”专栏通知。

(五)面试

本校对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行试讲、答辩、结构化面试、实际操作、技能测试等多种形式的面试考试。面试考试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详见“公开招聘”专栏通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及格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根据实际需要,可对应聘人员进行心理素质测评,结果不计入考核成绩,仅供参考。

总成绩于面试考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天津商业大学网站(www.tjc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总成绩=笔试成绩/2(即换算为100分制)×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六)校级审查

教师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1:1提交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会议审查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进入体检人员。若应聘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最终录用结果以考察期考察结果为准。

其他专技岗位及管理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1:1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若应聘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为进入体检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最终录用结果以考察期考察结果为准。

(七)体检

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在体检前需出具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否则不能进入体检环节。进入体检人员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由我校组织的统一体检,教师岗位体检项目与标准参照《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其他专技岗位与管理岗位体检项目与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复检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方式和要求参加体检、复检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八)考察

通过体检人员进入考察环节。本校对考察人员进行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多种形式的考察。同时对其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各岗位考察的时间、方式及要求详见“公开招聘”专栏通知。

考察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方式和要求参加考察或办理手续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九)公示与聘用

本校将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经校长办公会审议,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信息公示的范围与招聘信息发布的范围一致,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人员需在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报到入职手续,凡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者或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入职手续者,除特殊情况经本校同意可延长入职时限外,其他情况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此次公开招聘的人员,按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正式入职后与我校签订聘用合同。职务晋升、福利、奖惩、保险和工资待遇等按照国家、天津市和本校相关政策执行。

公开招聘各环节出现不合格、自动放弃等情况,本校不进行递补。

(十)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要坚持原则,规范操作;要严肃招聘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要自觉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在招聘过程中若发现应聘人员任何违规、违纪、隐瞒病史、隐瞒特殊情况影响录用或其他不诚信行为,一经查实后立即取消应聘、录用资格。

此次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回避原则遵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文件执行。

报名、考试咨询电话(人事处):022-26667644、022-26663275;

举报或投诉电话(纪委监察室):022-26667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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