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安徽阜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聘公告
来源: 阅读:765 次 日期:2018-04-26 09:3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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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我校2018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等规定,现就2018年度阜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经阜阳市人民政府批准,2018年度我校公开招聘人员14名(见附件《2018年度阜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招聘计划(岗位)等信息同时在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fyldbz.gov.cn)、阜阳人事考试网(www.fyrsks.com)、学校官网(www.fysf.net)公开招聘专栏等网站上发布。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学历、专业、年龄、工作经历、公共科目考试、专业科目考试等要求详见招聘人员岗位表。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35周岁以下”为1982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7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时间为公告当日起至2018年5月31日24:00(以收到邮件时间为准),

报考人员提供以下材料原件的扫描件(pdf格式):

①按规定填写的并有本人签名的《阜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②身份证(正反面);

七、体检和考察

1、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以及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2、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3、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总成绩分数并列的按合成总成绩相同的排序规则排定递补顺序),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八、聘用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学校官网招聘专栏网站公示7天。

九、签约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学校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批表》、人事代理人员和企业工作人员“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等证书、实际工作经历证明、《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表》、考察材料、公示材料、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8年8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相关规定,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为保障学校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性,新进工作人员要求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十、相关待遇

1、给予聘用人员办理入编手续,工资及相关待遇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2、公开招聘人员享受阜阳市关于人才引进的相关政策待遇;博士研究生入职后按学校规定执行高层次人才引进相关待遇。

3、本次公开招聘笔试、面试费用由学校承担,考生无需缴纳相关费用;考试期间学校负责安排考生的食宿,费用由学校承担;博士研究生考生往返车费、住宿费按安徽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支出标准予以报销(需提供相关票据)。

十一、其他事项

1、本《公告》由阜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2、本次招聘有关政策及考务、专业测试、体检、考察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陆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阜阳人事考试网及学校网站查询、查阅。

3、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政策咨询电话:

0558-2560226(阜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

0558-2264191(市人社局监察室)

0558-2569992(阜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纪委)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更多信息请查看安徽省 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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