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阿尔山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的通知
来源: 阅读:956 次 日期:2018-04-23 09:3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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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按照《2018年阿尔山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及有关规定,现将资格复审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人员范围:应聘阿尔山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所有岗位进入资格复审人员。

2、审核时间:

2018年5月2日-5月4日:

审核应聘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局、规划监察大队、会计管理中心、白狼镇财政所、水利工作队、公共事业管理服务中心、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质监站、市政环卫管理中心、基本建设审计办公室、旅游咨询服务中心、环境监测站、不动产登记中心、天池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国有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双拥办公室(区划勘界办)、广播电视台各岗位进入资格复审人员。

2018年5月7日-5月11日:

审核应聘阿尔山市各街道办事处下属单位、阿尔山市各镇人民政府下属单位、旅游综合执法局、农牧业综合执法局、水务综合执法局、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局、安全生产综合执法局各岗位进入资格复审人员。

每日上午:9:00-11:30 下午2:30-5:00, 截止5月11日下午5:00资格复审结束,逾期不候。

3、地点:阿尔山市就业服务大厅

4、应聘人员须携带《报名登记表》、身份证(或护照)、户口薄(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2018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之前持加盖学院<系>和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人事档案或学籍档案、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5、参加高考时为兴安盟或阿尔山市户籍的应聘人员,还须提供本人原兴安盟或阿尔山市户籍注销页(或复印件)或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学籍档案内的高考报名登记表复印件。

6、“项目人员”岗位的应聘人员,属于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的,须提供服务基层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服务项目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属于大学生退役士兵的,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7、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供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

8、咨询电话:阿尔山市人社局 0482-7123938

注:所有要求携带的相关证件复印件必须用a4纸一式两份。

 

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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