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和宿州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通知》(宿人社发〔2011〕16号)等规定,2018年度灵璧县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规范,分工负责。
二、招聘岗位计划
灵璧县幼儿园 岗位计划共100名,(见附件)。招聘岗位计划等信息同时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www.apta.gov.cn)、灵璧县教育体育局(http://lbjy.lingbi.gov.cn/)、灵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lbrsj.com/)、灵璧县信息公开网(http://zwgk.lingbi.gov.cn/)上统一发布。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
(三)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含已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参加2018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在2018年7月底前可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或证书编号的人员);
(四)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30周岁以下”为“1987年5月1日(含)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工作经历要求,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其在不同单位工作的时间可以累计计算。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教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及时间。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报名时间为5月1日9:00至5月5日24:00,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需录入的信息。报考人员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经短信验证后,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
3.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2)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为确保新进人员质量,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的特殊岗位,可按2:1比例开考。
(六)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满分为100分,采取说课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仪表举止等。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专业测试有关具体事项由灵璧县教育体育局、灵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届时另行公告。
(七)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确定后在灵璧县教育体育局、灵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灵璧县信息公开网上公布。其中,
考试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专业测试成绩占50%合成确定。
公式:(《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2÷1.5×0.5+专业测试成绩×0.5。
主管部门及其招聘单位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
(八)体检与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灵璧县教育体育局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九)进行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灵璧县教育体育局、灵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灵璧县信息公开网上公示一周。
(十)报批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拟聘人员名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批表》(正式在编工作人员需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调动报批表》)、人事代理和企业工作人员“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等证书、实际工作经历证明、体检表、考察材料、公示材料、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报送灵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8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相应层次学历、学位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五、有关事宜
2018年度灵璧县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有关政策及笔试、专业测试、体检、考察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陆灵璧县教育体育局、灵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灵璧县信息公开网查询。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县教育、人社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
灵璧县教体局:0557-6022981
灵璧县人社局:0557-6021161
监督电话:
灵璧县教体局监察室:0557-6026567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灵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