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砚山县2018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宜公告
来源:砚山县人民政府 阅读:1676 次 日期:2018-04-16 12: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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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县教育局

关于开展2018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

有关事宜的公告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和《文山州2018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的要求,现将我县2018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流程

(一)申报人员登录教师资格申报网站,按照教师资格申报的提示,完成相关信息录入,检查核实无误后提交。

(二)在认定机构指定的信息确认时限内,申请人到认定机构指定的地点砚山县政务服务中心教育窗口进行个人申报信息现场确认。

(三)认定机构根据确认的信息,依据相关政策进行网络认定后,向申请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二、申请认定条件

(一)对象范围

1.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符合《教师法》规定的申请条件。

2.户籍在砚山县的社会人员。

3.持有砚山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州市户籍人员。

4.工作单位在砚山县内,与工作单位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且经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劳动合同见证的外地户籍人员。

(二)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学历标准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教师法》及《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应学历。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6.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以上学历并具备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求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或师范教育类毕业生

1.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持有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云南省2016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仍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所学专业与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不相同或不相近者,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执行。

云南省2016年及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专科、本科和教育硕士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只能申请直接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其中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师范教育类毕业生还可以申请直接认定任教学科属学前教育专业领域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但如果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或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执行。

云南省2016年及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全日制小学教育专业专科、本科和教育硕士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只能申请直接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其中全日制小学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师范教育类毕业生还可以申请直接认定任教学科属小学教育专业领域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但如果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或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执行。

(六)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请申请人在现场确认前自行到医院完成体检,体检地点指定在砚山县人民医院体检科,在医院领取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并粘贴照片后才能进行体检;现场确认时需提交体检表原件一份。(体检表中的“体检结论”要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请体检人注意查看)

三、报名流程

(一)网上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4月18日至5月18日期间的7:00-24:00。

(二)报名网址

1.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考试通过且已经能查询到“考试合格证明”编号)的申请人,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为:http://www.jszg.edu.cn),进入“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注册后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并在选择的砚山县教育局所规定的网络申报时间内5月18日17时前提交信息。

2.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任教学科的申请人,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为:http://www.jszg.edu.cn),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注册后,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并在选择的砚山县教育局所规定的网络申报时间内5月18日17时前提交信息。

3.每一步请申请人仔细阅读后才进行操作,上传个人证件照(请提前准备好电子照片,照片规格要求: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得超过20KB,文件类型为.jpg)。请认真核对无误后再提交信息,并记好个人选择的现场确认点、证件号码和密码,以便查阅相关信息和现场确认。如需要再次登录修改信息,修改后请点击提交。

(三)认定机构

1.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居住证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区)教育局认定;

2.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居住证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州(市)教育局认定。

(四)其他注意事项

网上报名为预报名,所有报名信息以申请人在现场确认时提供的真实证明材料为准,在各认定机构审核后方可完成申请。

四、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体检合格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限内(2018年5月21日-24日)到砚山县政务服务中心进行现场信息确认,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人网上填报申请信息审核无误后,在申请人基本信息页面点击左侧的“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即可(只收网报后打印的申请表,用空表填写无效)。

1.要求用A3纸双面打印,申请人在承诺书上签名;

2.照片: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要求与网报提交电子照片和办证照片相同)。

(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正反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

(三)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A4纸)。

1.需提供申请资格种类相对应的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中师学校中的学前教育专业需经省教育厅师范处批准的学历才认可;

2.军队院校、党校学历,需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认证处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云南省教育厅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一楼办证厅),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学府路2号)。

3.有国家计划招生的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的毕业证书,需经“学信网”进行学历验证,提供在“学信网”上打印的本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http://renzheng-gat-search.cscse.edu.cn)。

5.国外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http://renzheng-search.cscse.edu.cn)。

(四)申请人持本人一寸照片到认定机构指定医院,自费挂号进行教师资格体检。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原件一式一份(A4纸双面打印)。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有效期为半年。2017年9月1日之前的体检结果在2018年春季申请认定时无效,申请人需重新体检。对申请人孕期拍摄X光胸片相关事宜,具体处理如下:

1.对于申请人已怀孕的,向医院提供相关已孕证明,可免检胸片;

2.疑似怀孕的,可以到医院检查,凭检查结果,已怀孕的,可免检胸片;

3.备孕、哺乳期一律不免检胸片。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A4纸)。

(六)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式一份(A4纸)。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申请人员网上填报申请信息后,在申请人基本信息页面点击左侧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下载”即可,也可从公告附件下载,如实填写并加盖相应公章。

加盖公章要求:

1.申请人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文山州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应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或所属党委公章;

(2)工作单位不属于上述第1项的单位或企业的工作人员,《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除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外,表中第7、8、9项还需加盖本人人事档案存放部门(人才服务中心)的公章(已毕业、人事档案仍留存在学校的本科生或研究生,《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7、8、9项由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加盖公章);

(3)没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上除加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居委会)或乡镇(村委会)的公章外,表中第7、8、9项还需加盖文山州本人人事档案存放部门(人才服务中心)的公章。(已毕业、人事档案仍留存在学校的本科生或研究生,《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第7、8、9项由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加盖公章)

2.申请人户籍和工作单位均不在文山州,持有文山州公安部门制发的居住证

(1)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除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外,表中第7、8、9项还需加盖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地有存档权的人事档案存放部门的公章;

(2)没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上除加盖居住证颁发机构所在地的街道(居委会)或乡镇(村委会)的公章外,表中第7、8、9项还需加盖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地有存档权的人事档案存放部门的公章。

(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复印件一式一份(A4纸)。

已取得全国统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可以直接认定。从“中国教育考试网”下载、打印《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一份(下载地址:http://ntce.neea.edu.cn/html1/folder/1508/211-1.htm?sid=660)。

(八)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学习成绩

2016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仍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的申请人需提供含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完整成绩单和教育实习鉴定表的原件和复印件;教育系统在职申报人员还要提供上学年的年度考核登记表或考核证书复印件。

(九)户籍或人事档案证明材料

户籍在砚山县的需要携带户口薄(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非砚山县户籍但在砚山县工作的需提供与工作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以及当地社会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劳动合同见证名册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十)居住证

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文山州的申请人不需提供此项材料。户籍或工作单位均不在文山州的申请人,可提供所在县市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所在县市申请认定。

(十一)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交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十二)办证照片:必须与网络申报电子照片相同、与贴在申请表上的照片相同,并上交一寸免冠、彩色半身纸质照片一张用于办证。

五、教师资格证书发放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在现场确认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请于2018年6月初致电0876-3121014教育局人事股查询,确认发证后到砚山县政务服务中心教育窗口领取证书。

六、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必须在2018年4月18日至5月18日通过网络提交申报的相关信息(包括上传个人证件照),申报网站将于2018年5月18日17时关闭,网站关闭后将不能再提交申报信息;未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提交个人信息的申报人员不能进行现场确认,也不能认定教师资格。

(二)申请人员在网络申报时,请正确选择确认点:“砚山县教育局”,并记好个人选择的确认点、报名号和个人密码。

(三)申请人录入的申报信息在提交后不能再进行修改,因此,请申请人认真核对无误后再提交信息,避免由于信息出错影响认定和发证。网报过程中请记好自己的密码,以便登陆查阅认定信息及现场确认;请正确填写申请人电子邮箱,以便用于密码找回。

(四)现场确认时需要提交的材料见申报程序第四条,请备齐材料后再去确认,以免往返奔波。

(五)申请人务必在2018年5月24日前完成现场确认,未经现场确认,将不能认定教师资格。

(六)砚山县本次网络申报教师资格的种类为: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七)申请人所下载打印的表册必须是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表册,其他省份的表册视为无效表册。

(八)申请人在填写通讯地址时须按如下规范格式填写:云南省文山州��县��学校(或居民住址)。

若有不详,请向砚山县教育局人事股咨询,咨询电话:0876-3121014。

附件: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砚山县教育局

2018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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