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经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庐阳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9名幼儿园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历届毕业生、在职教师(不含庐阳区管理的在职在编教师及2009年以来经人社部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教师)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
二、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三、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开拓进取精神和服务意识,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人员必须具备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
(三)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且普通话证书必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四)身体健康,具有岗位所要求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年龄在 30 周岁以下(1987年4月23日以后出生)。
(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年龄可放宽至 35 周岁(1982年4月23日以后出生)。
1、受到省部级及以上表彰的人员或被授予地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
2、获得省特级教师、地市级以上教坛新星、地市级以上骨干教师、地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地市级以上课堂教学评比一等奖的人员。
(六)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1、本次招聘教师实行劳动合同管理。用人单位与招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定为3年。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聘,重新签订合同。经考核不能胜任岗位的,期满后不再签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
2、本次招聘人员如果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合同关系的,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和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关系,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全部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3、招聘人员一律不入事业编制,用人单位为所聘人员办理企业养老保险,执行参照事业单位工资待遇(保险及其他待遇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五、其它
(一)笔试费90元(45元/科),面试费80元。
(二)咨询电话:
0551-65699978、65699989(庐阳区教育体育局)
0551-65699807(庐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查询网站:
合肥人事考试网(http://www.hfpta.com)
庐阳区政府网(http://www.ahhfly.gov.cn)
庐阳区教育体育网(http://www.hfly.net/)
合肥市庐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合肥市庐阳区教育体育局
2018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