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经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庐江县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考试和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三、招聘名额
共48名,其中城区幼儿园(纳入县幼教集团管理)12名,基层镇幼儿园36名(具体岗位见附件《合肥市庐江县2018年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岗位表》)。
四、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开拓进取精神和服务意识,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幼儿教育事业;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2年4月23日及以后出生,以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为准,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以此类推);
(四)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且普通话必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五)具有岗位所要求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我县现在编在聘教师(以报名开始时间为截点);
7、法律规定不得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因考生在体检、考察、公示、自主择校环节出现不合格或主动放弃而导致岗位缺额的,从所招聘岗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等额有效递补。若因考生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而无法递补的,则取消或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九)聘用
1、自主择校结束后即组织拟聘人员办理入编手续。被确定聘用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任教学校报到,如一周内不报到或报到后不按时上岗,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2、本次新招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聘用,不合格,解除聘用关系。首聘期限为3年,首聘期期满,考核合格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聘。
3、本次聘用的人员如果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合同关系的,应自行和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关系,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全部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4、新聘用人员实行服务期制度,服务期为3年。
5、在体检环节因孕待检人员,应在产后国家规定的产假结束之日内向县人社局提出补检书面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再递补。
六、其它
(一)咨询电话 0551-87312016(县人社局)
0551-82563536(县教育局)
(二)监督电话:0551-87328122(驻人社局纪检监察组)
(三)网站查询:
招聘公告及笔试成绩查询网站:合肥人事考试网(www.hfpta.com)
其他相关事项查询网站:庐江县人民政府网人事招考栏目(www.lj.gov.cn)
七、工作监督
招聘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县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委驻人社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泄露机密等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本公告由庐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负责解释。
庐江县教育局
庐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