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经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历届毕业生、在职教师(不含肥东县管理的在职在编教师)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
二、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三、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开拓进取精神和服务意识,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人员必须具备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
(三)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且普通话证书必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四)身体健康,具有岗位所要求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7年4月23日以后出生)。
(五)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七)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在合肥人事考试网公示7天。公示期间及期满后对拟聘人员主动放弃岗位或被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录用的,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八)聘用手续、待遇
1、同岗位代码内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学校。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情况,则以考生的面试成绩高低决定先后;若面试成绩再次相同,则以考生面试的无生上课成绩高低决定先后;若无生上课成绩再次相同,则以《学科专业知识及活动设计》成绩高低决定先后。
2、本次招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人员,予以正式聘用,纳入财政全额供给事业编制管理。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3、本次招聘人员如果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合同关系的,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和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关系,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全部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六、其他
(一)笔试费90元(45元/科),面试费80元。
(二)咨询电话
0551-67724912 县人社局
0551-67730002 县教体局
(三)监督电话
0551-67722110 县监察局
(四)查询网站:
合肥人事考试网(http://www.hfpta.com)
肥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肥东县教育体育局
2018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