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8年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公告》的规定,现将我校公开招聘教师(d类)岗位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资格审查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人员范围
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师(d类)岗位招聘计划和面试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
二、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一)资格审查
时间:2018年4月23日(周一)上午8:30—11:30。
地点: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文德楼210室。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但被审查为缺件的,可在4月24日(周二)下午16:00前补充材料,补充材料审查地点为学校文德楼209室。
(二)递补资格审查
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学校将根据资格审查结果,适时公布弃权、取消资格人员名单及递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组织递补资格审查工作,递补资格审查只进行一次。
时间:2018年4月27日(周五)上午9:00—11:00。
地点: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文德楼209室。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但被审查为缺件的,可在4月30日(周一)上午11:00前补充材料,补充材料审查地点为学校文德楼209室。
三、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需提交的材料
(一)网上报名时提交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二)报名表、本人签名的诚信承诺书、笔试准考证各一份。
(三)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身份证丢失的可提交临时身份证。
(四)学历、学位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具体包括:
1、符合岗位学历、专业要求的学历证书(本科、硕士),
2001年及以后的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验证打印)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
2、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2008年9月1日及以后的毕业生还需提交教育部学位证书网上查询结果(登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www.chinadegrees.com.cn)验证打印网页或截图)或教育部学位认证报告。军队系统相关学位授予单位颁发的学位除外。
3、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具体方向的,还需提交能体现研究方向的就业推荐表、毕业论文答辩登记表、研究生部(教务处)方向证明等相关材料之一。
4、应聘人员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一级学科的,还需提交学校出具的所学具体专业的证明。
5、按照新旧专业对应关系应聘的人员,属于根据所学方向不同分别划入不同专业情况的,应聘人员还需提交所学具体方向的证明材料,由招聘单位认定是否符合岗位要求。
6、国(境)外毕业生应聘的,还需提供教育部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须在报名首日之前取得)和原版成绩单(附与学历学位认证时相同的正规翻译公司出具的中文翻译件)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对于2006年8月之后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08年8月之后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2013年(含)之后出具的中外合作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还需同时提交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线查询结果(登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线查询系统(cscserzsearch.cscse.edu.cn)验证打印网页或截图)。
(五)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定向委培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可参照附件3样式出具)或解聘证明。
劳务派遣人员应聘的,提交的同意应聘证明需加盖派遣单位和工作单位双方公章。
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在编教师应聘的,还需同时提交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
其中,报名时属在职人员、后解除劳动关系的,应提交失业证、解除劳动合同书、解除就业协议书等材料之一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或档案代理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原件一份(时间应在报名时间之后)。报名时无工作单位的不需要提交。
对在职人员出具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确有困难的,除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及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总量内人员外,也可在面试成绩公告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否则视为弃权。
(六)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入党志愿书或党员身份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七)应聘定向岗位人员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应聘“面向西藏籍、新疆籍高校毕业生”定向招聘岗位的,提供户口簿或生源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其中2016-2017年毕业生还需提供失业证或档案代理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及复印件。
(2)应聘“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定向招聘岗位的,需协助办理本人档案转移手续,进行档案考核。无法转移档案的,需应聘人员复印档案中的有关材料,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在资格审查时提及资格审查部门,具体材料为:入伍批准书;退役审批表;奖励登记表;军人残疾等级评定表;在边远艰苦地区服役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有关登记、证明材料;处分材料。
加分材料,具体为:
获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须提交奖章、立功受奖证书、立功受奖通知书、喜报。
获优秀士兵(优秀士官、优秀义务兵)奖励的,须提交奖章、立功受奖证书、喜报。
因战因公被评为五至八级残疾等级的,须提交残疾军人证。
在边远艰苦地区服役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的,需提交师以上机关对边远艰苦地区类别及级别、服役地、服役起止时间的证明材料。
四、其他事宜
(一)资格审查由学校在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指导下具体负责。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二)资格审查须由本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否则视为弃权。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2018年淄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执行。
2018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