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18年淄博市技师学院招聘高层次高技能紧缺专技人才公告》的规定,现将考察、体检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察、体检人员范围
按照《公告》的相关规定,根据面试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考察、体检时先按1:1的比例进行, 弃权及不合格的可按1:5范围递补。
按1:5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和按1:1首批考察、体检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体检安排
体检由学院在县级以上医院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体检人员于4月13日(周五)上午8点前持本人身份证、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和450元体检费(如需复检,复检费用由本人承担),到淄博市技师学院图书馆门前集合。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
三、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体检要求
1.体检人员认真阅读体检须知(附件2)并执行。
2.除特殊情况经学院招聘工作办公室同意外,体检人员凡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3.凡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取消应聘资格;凡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应聘资格。
4.复检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 录用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26号)文件规定执行:“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将尽快安排考生复检”。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淄博市技师学院
2018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