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鄂人〔2003〕1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2018年,省教育厅会同省人社厅等相关部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991名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其中,新机制教师空岗补齐1689名,各地自主招聘农村义务教育教师6302名,具体岗位见公告), 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报考新机制教师岗位须符合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有理想、有追求、责任感强,志愿到农村乡镇学校任教,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3、学习成绩优良,具有符合教师岗位的专业能力,有较好的表达能力和较强的综合素质;
4、身心健康,适应农村乡镇学校工作需要;
5、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学历、学位);
6、持有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书,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人员可以报考低学段的岗位,其中属2018年应届毕业生的,可放宽至取得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7、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8年6月1日以后出生)。资教生(含特岗生)、“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人员报名参加考试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即1983年6月1日以后出生)。对报考国家或省定的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区)、武陵山、大别山、秦巴山、幕阜山连片特困地区所属县(市、区),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即1978年6月1日以后出生)。
(二)各地自主招聘农村义务教育 条件以各地招聘公告为准。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不受理报考的人员。
二、报考程序及要求
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公开招聘工作采取个人报名、全省统一笔试、县(市、区)组织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与方式
报名时间:2018年4月11日9:00至4月20日8:00。
报名方式:本次招聘考试的报名、准考证打印均通过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 http://www.hbea.edu.cn)进行。
考试报名费参照我省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费标准执行,笔试每人每科按50元收取,合计100元/人,面试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次50元,符合享受减免报名费条件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办理减免手续。考生须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对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报名环节不进行资格审核。信息填报完成后,考生可于4月11日9时至4月20日8时在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考生缴费成功后,信息将不能修改。
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镇低保人员,须持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并盖章);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须持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到参加考试所在地的市州教育考试机构办理减免报名费用手续。
建议考生合理安排时间,错峰报名、缴费,逾期未完成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二)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可在上述规定的报名期间登录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和诚信应考承诺书,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如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以及弄虚作假,在面试前资格审查时将取消面试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报名与考试均使用二代身份证,报考人员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两寸、20kb以下)。
3、考生在报名时,只能选择一个县(市、区)一种岗位的一个学段一个学科进行报名,不需填报到学校。
4、报名期间,省教育考试院将在网上每天公布各县(市、区)各学段各学科报名情况,引导考生合理报考。
(三)准考证发放
公开招聘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使用事业编制,享受公办教师各项待遇。
湖北省教育厅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