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惠水县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试行)》、《惠水县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精神,按照县委要求,决定面向全县公开竟聘惠民小学校长1名,现将竞聘工作公告如下:
一、竞聘范围
全县在职在编学校教师,教育局机关工作人员,各镇(办)教育集团办公室工作人员。
二、竞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积极实施素质教育。
2.坚持以德治校、依法办学,正确行使权力,勤政廉洁,爱岗敬业。
3.有履行岗位职责的专业知识、文化水平和工作经历,有开拓创新精神、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先进的办学理念。
4.身体健康,精力充沛,五官端正,能够胜任校长岗位工作。
5.近五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二)资格条件
1.应聘者男性45周岁以下(1973年4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40周岁以下(1978年4月1日以后出生)。
2.竞聘人员须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及一级教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任职条件
(1)从事教育教学工作6年以上,且在同级同类学校或上一级学校担任学校领导职务副职2年以上或在同级同类学校或上一级学校担任学校中层干部4年以上。
(2)在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4年以上人员及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者,教育局机关工作人员、学区办工作人员,可不受任职经历限制。
(三)下列人员不得参加竞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
2.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在影响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或其他不适合报考情形的。
三、竟聘程序
(一)报名。
1.报考人员现场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聘任证、任职文件、有关获奖证书等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2.现场报名时间:2018年4月11—13日(上班时间),报名地点:县教育局政工科(刘琼老师)。
3.报名人数不足1:3比例的取消该职位公开聘工作,校长人选由教育局党组考察聘任。
(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由惠水县教育局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束后,在惠水县政府门户网站和惠水县教育局网站公布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
(三)竞聘。竞聘采用演讲和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演讲和答辩各占50分。主要考察竞聘者的思想政治素养、办学理念、领导艺术、逻辑思维、语言表达、临场应变和综合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竞聘时间:2018年4月16日15:00—结束
竞聘地点:惠水县濛江实验小学。
(四)组织考察。根据竞聘人员成绩,由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并向社会公布,若进入考察程序人选达不到要求的,该职位改由组织考察聘任。
四、聘后管理与待遇
(一)聘任人员是中心学校及独立中学在任校长的,取消试用期,校长任职年限连续计算,不影响第一轮校长职级认定。
(二)聘任人员非中心学校及独立中学在任校长的,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能胜任的,继续聘任,纳入校长职级认定范围,试用期列入校长聘任期计算。不能胜任的,免去其校长职务,另行安排。
五、咨询及监督
惠水县教育局负责此次校长竞聘工作的宣传、组织、解释等工作,未尽事宜,由教育局党组另行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854-6280232、6230332、6221232。
监督电话:惠水县纪委、监察局:0854-6221197
县教育局监察室:0854-62806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