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安徽合肥经开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来源: 阅读:915 次 日期:2018-04-02 09:5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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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附件1),按照安徽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部署,现将合肥经开区2018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合肥经开区2018年春季面向社会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对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具备在合肥经开区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均可申请:

(一)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合肥经开区的人员,其中:工作单位是指申请人在合肥经开区辖区内有工作单位,具体分为有编制人员出具工作单位相关文件证明,有正式岗位没有编制人员出具本人所在合肥经开区人事档案代理机构人事档案关系证明,仅有工作单位提供的工作证明视为无效证明;

(二)持有有效合肥经开区居住证的人员;

(三)合肥经开区辖区内普通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在读学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申请认定,包括户籍未迁至合肥经开区就读学校的),其中:普通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除合肥师范学院、合肥学院、合肥幼儿师范专科学院由就读学校统一组织以外)申请教师资格,提供在校就读证明等材料(附件3),向合肥经开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具备认定条件的,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在取得毕业证书后颁发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在读研究生提供大中专院校已取得的毕业证书即可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四)就读于合肥经开区辖区外的普通高等学校、户籍在合肥经开区的全日制在读学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申请认定),原则上向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认定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也可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等相关文件通知可在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页面(http://jszg.hfnu.edu.cn)“政策法规”栏目查看。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其中,申请中职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安徽省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方式、报名时间,普通话证书遗失补办等常见问题汇总可登陆“安徽语言文字培训测试网”相关页面查看(http://www.ahywpc.com//showarticle.asp?id=554)

(八)、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中职、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

(九)、提供近3个月内彩色免冠正面1寸照片1张(须与网上报名上传的照片同底);

(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一份(可登陆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页下载http://jszg.hfnu.edu.cn/,a4纸双面打印,单页打印不予受理),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表上的照片处也需有体检医院加盖部门公章;

申请人提供以上材料时(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请依序装订成册,也可参照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流程图执行(附件5)

五、相关问题的说明

(一)、申请人员在申报前,应认真查阅教师资格认定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告等,知悉认定条件。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认定机构一律不予受理,申请人员此前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或损失由本人承担。申请人员如对相关规定和自身条件把握不准,可以电话咨询,或到受理地点咨询、确认。

(二)、补办教师资格证人员,在现场确认时(4月25日至4月26日)提出补发申请,并提交《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附件4)一式两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或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复印件一份(本人人事档案里有留存),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六、其他事项

(一)从2016年1月1日起,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一)和心理学两科合格证书,不再作为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依据;

(二)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可以按照原办法直接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三)根据《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第七条,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四)公告中提及的安徽省相关政策文件可前往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页(http://jszg.hfnu.edu.cn/)查看。请考生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七、受理地点、体检医院及联系电话

1、合肥经开区受理点:合肥市翠微路500号第六十八中学行政楼1楼101室

2、电话:0551-63860874(现场确认期间)、0551-63886197(平时)

3、体检医院:合肥市体检站(六安路与寿春路交口南侧)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发展局

2018年3月28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安徽省 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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