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安徽宿州市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来源: 阅读:687 次 日期:2018-03-29 13:5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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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及教资【2018】3号《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为做好我市2018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对象

在宿州市内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符合安徽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包括: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宿州市的中国公民。

普通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在读学生和全日制在读,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原则上向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也可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其他申请人可向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二)持有有效宿州市居住证的人员。

(三)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截止2013年12月31日在校就读和已经毕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要于所学专业一致,不符合直接认定人员,必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二、认定条件

(一)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其中,申请中职、中学语文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三、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时间:

2018年春季认定申请时间安排如下:

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和2018年6月31日前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为了方便2018年5月面试通过的考生参加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均分为两批次进行。第一时间段: 2018年4月12日—4月20日(工作日7:00—24:00)。第二时间段:2018年6月12日—20日(工作日7:00—24:00)

(二)网上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其中,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1.按规定填写以下信息:

⑴申请资格种类: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⑵工作单位、毕业学校、通讯地址、鉴定单位:在校生填写就读学校,国考生如实填写。

⑶专业类别:非国考人员选择“师范教育类”

⑷所学专业:在“类别二”中选择,依次打开树形目录,选取具体专业。

⑸修学教育学、心理学课程情况:非国考人员选择“符合师范毕业生特许条款”

⑹普通话水平:如实填写,语文学科要求二级甲等以上,其它学科要求二级乙等以上。

五、温馨提示: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已于2015年12月31日结束。特别提醒申请人注意:

(一)从2016年1月1日起,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两科合格证书,不再作为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依据。

(二)符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直接认定条件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可以按照原办法直接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三)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请在户籍所在县区进行认定。

联系电话:0557-3929059

宿州市教体局

2018年3月27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安徽省 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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