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8年春季我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凤阳县辖区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中国公民,其中:
户籍在凤阳县是指申请人提供凤阳县辖区内由公安派出所登记的居民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表(集体户一张表);
工作单位在凤阳县是指申请人在凤阳县辖区内有工作单位,具体分为有编制人员出具工作单位相关文件证明,有岗位没有编制人员出具本人所在凤阳县人事代理机构人事档案的证明,仅有工作单位提供的工作证明视为无效证明;
户籍和人事档案关系代理均不在凤阳县辖区内的申请人应回本人户籍所在地申报。
(二)认定对象
1. 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即2014年以前入学且申请与所学专业相一致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
2. 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人员。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要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申请人员的思想品德表现和鉴定意见,即《思想品德鉴定表》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或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签字盖章)。
(二)学历条件
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具体如下: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相关要求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凤阳县的中国公民;
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应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并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到政府举办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10)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申请人员提供以上材料时(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请依序装订成册。以上所有证书复印件须统一采用a4纸。
4.认定机构审查
(1)审查核对申请人网上报名资料和提交的书面材料是否完整一致,完成确认工作。
(2)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和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可免于测试(所学专业和考试学科必须与申请任教学科一致)。
六、相关问题的说明
申请人员在申报前,应认真阅读教师资格认定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告等,知悉认定条件。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认定机构一律不予受理,申请人员此前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或损失由本人承担。申请人员如对相关规定和自身条件把握不准,可以电话咨询,或到受理地点咨询、确认。
七、温馨提示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已于2015年12月31日结束。特别提醒申请人注意:
从2016年1月1日起,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一)和心理学两科合格证书,不再作为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依据;
符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直接认定条件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可以按照原办法直接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凤阳县教育体育局
2018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