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附件1),按照安徽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部署,现将我市2018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合肥市2018年春季面向社会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对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具备在合肥市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均可申请:
(一)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合肥市的人员,其中:工作单位是指申请人在合肥市辖区内有工作单位,具体分为有编制人员出具工作单位相关文件证明,有正式岗位没有编制人员出具本人所在合肥市人事档案代理机构人事档案关系证明,仅有工作单位提供的工作证明视为无效证明;
(二)持有有效合肥市居住证的人员;
(三)合肥市普通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在读学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申请认定,包括户籍未迁至合肥市就读学校的),其中:合肥市普通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除合肥师范学院、巢湖学院、合肥学院、合肥幼儿师范专科学校、肥西师范学校由就读学校统一组织以外)申请教师资格,提供在校就读证明等材料(附件3),向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具备认定条件的,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在取得毕业证书后颁发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在读研究生提供大中专院校已取得的毕业证书即可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四)就读于合肥市外的普通高等学校、户籍在合肥市的全日制在读学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申请认定),原则上向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认定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也可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等相关文件通知可在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页面(http://jszg.hfnu.edu.cn)“政策法规”栏目查看。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其中,申请中职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安徽省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方式、报名时间,普通话证书遗失补办等常见问题汇总可登陆“安徽语言文字培训测试网”相关页面查看(http://www.ahywpc.com//showarticle.asp?id=554)
三、时间安排
合肥市及各县(市)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春季开放期间开展认定工作。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体检等环节时间安排和具体要求,由合肥市及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以合肥市及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公告为准。
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含5月份参加2018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的人员,此类专项认定大约在6月20日左右发布认定通告)务必关注本人拟报合肥市及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官网发布的通知公告,在规定时间完成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体检、证书领取等。
(一)、信息公布。3月28日至4月6日,合肥教育网(http://hfjy.hefei.gov.cn/)公布教师资格认定相关信息,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网站同时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咨询电话为0551-63505130。
(二)、网上申报。4月8日至4月19日,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其他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中国教师资格网”网站每天开放时间为申报时期内工作日8:00-18:00,双休日和其他时间段该网站停止服务。
申请人员务必使用自己常用的“电子邮箱”,以备遗忘密码时找回密码。
符合合肥市条件的人员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在网上报名时直接选择“合肥市教育局”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确认点,其申请材料由合肥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
符合合肥市条件的人员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在网上报名时务必选择本人所在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确认点,其申请材料也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
网上报名成功后,申请人下载《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到政府举办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指定的体检医院见本通告第七项),体检时间一般安排在现场确认前一周进行,可自行前往体检医院。
(三)、现场确认。4月下旬,网上报名成功的申请人员按本人申请的市、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材料,现场确认。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自行安排,合肥市教育局现场确认时间为4月25日至4月26日(确认地点见本通告第七项)。
特别强调,申请人网上报名成功后务必携带申请材料前来现场确认,报名系统方能生效,凡未到现场确认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
(四)、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公示(届时关注合肥市及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官方网站通告)。
(五)、颁发证书。6月30日前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具体时间地点见教育主管部门网站通告)。
(三)、肥东县受理点:肥东县教育体育局人事科
电话:0551-67730002
体检医院:肥东县人民医院
(四)、肥西县受理点:肥西县教育局人事科
电话:0551-68850092
体检医院: 肥西县人民医院
(五)、长丰县受理点:长丰县政务中心教育窗口
电话:0551-66671331
体检医院:长丰县县医院
(六)、庐江县受理点:庐江县教育局人事科
电话:0551-82563535、87338900
体检医院:庐江县人民医院
(七)、瑶海区受理点:瑶海区教育体育局组人科8楼804室
电话:0551-64490192
体检医院:合肥市体检站(六安路与寿春路交口南侧)
(八)、庐阳区受理点:庐阳区教育体育局人事科303室
电话:0551-65699978
体检医院:合肥市体检站(六安路与寿春路交口南侧)
(九)、蜀山区受理点:蜀山区教育体育局组织人事科1007室
电话:0551-65597672(报名咨询)
体检医院:合肥市体检站(六安路与寿春路交口南侧)
(十)、包河区受理点:包河区政务服务中心 52号综合窗口
电话:0551-63357133(咨询)、0551-63357141(现场确认、发放证书)
体检医院:合肥市体检站(六安路与寿春路交口南侧)
(十一)、高新区受理点:高新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电话:0551-65320353
体检医院:合肥市体检站(六安路与寿春路交口南侧)
(十二)、经济开发区受理点:合肥市翠微路500号第六十八中学 行政楼1楼101室
0551-63860874(现场确认期间)、0551-63886197(平时)
体检医院:合肥市体检站(六安路与寿春路交口南侧)
(十三)、新站区受理点:新站区庆平希望学校(文忠路与磨店美食街交口)
联系电话:65777122
体检医院:合肥市体检站(六安路与寿春路交口南侧)
(十四)、巢湖经开区受理点:巢湖市经开区社会事业局
电话:82811202
体检医院:合肥市第八人民医院(原巢湖第二人民医院),联系电话:82185937
合肥市教育局
2018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