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十堰市郧西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招聘公告
来源: 阅读:1134 次 日期:2018-03-28 11:3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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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鄂人(2003)16号〕、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编办《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 用编计划及岗位申报工作的通知》(鄂教人函〔2018〕3号)等文件精神及我县教师岗位空缺情况,现将郧西县2018年自主招聘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不含新机制)考试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根据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及工作需要,2018年郧西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4名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不含新机制),具体学段学科情况详见省教育厅公布的岗位计划表。

二、报考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农村山区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3.身心健康,适应农村学校工作需要。

4.30周岁以下,即1988年6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资教生(含特岗生)、“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人员报名参加考试的,年龄条件与新机制教师一致。

5.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

6.持有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书,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人员可以报考低学段的岗位。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不受理报考的人员;

4.在职在编人员与用人单位有服务期约定且服务期未满的;

5.我县中小学校现有在编教师。

四、报考程序、笔试、面试等相关要求与湖北省新机制 公告要求一致。

五、聘用管理。

1.聘用办法。经考核、体检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编制、工资起薪手续。

2.日常管理。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并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所聘用人员服务期不得低于5年,5年内不得申请调入城区学校,自动离岗或辞职的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郧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郧西县教育局

2018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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