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东县大安镇人民政府因工作需要,拟现面向社会公开聘用文秘工作人员两名(非正式编制的合约临聘),具体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德才兼备、择优聘用的原则。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
办公室文秘人员2名,主要负责日常公文、工作材料、新闻信息稿等文字材料的撰写及办公室其他相关工作。
三、招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道德操守,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爱岗敬业,服从工作安排,乐东户籍优先考虑。
2、性别不限。
3、年龄32周岁以下(1986年3月15日后出生),部分符合条件者可放宽至35周岁下(1983年3月15日后出生)。
4、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语言文学类、新闻传播学类、中文系、文秘类、法律类等文科相关专业。从事过文秘、写作工作相关工作经验不限制专业。
5、具备良好的沟通和组织协调能力。能够熟练使用电脑和办公软件,掌握word、excel等办公软件应用。
6、有文秘工作经验的优先考虑;
7、身体条件能够胜任岗位要求。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招聘时间:2018年3月15日至4月15日(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
(二)招聘地点:乐东黎族自治县大安镇人民政府一楼党政办公室(地址:大安镇大安中心大道1号),咨询、联系电话:85592021,13098963196(洪主任)。
(三)招聘方式:1、现场报名:报考人员须填写《报名登记表》或将,并提供个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学历学位证,相关荣誉证书复印件,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2、网络报名:报考人员将填写好的《报名登记表》电子版连同个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学历学位证电子照打包成压塑包发送至daan85592021@163.com(大安镇政府办公邮箱)。对于报名者提供的相关个人信息镇政府将严格进行保密。
五、招聘程序
(一)写作测试:总分100分。在大安镇政府党政办公室提供一台可联互联网的电脑给应聘人员现场用word文档按照公文格式写作两篇政府公文,写作时可参考外网进行写作。写作时间为120分钟。具体写作测试时间根据应聘者报名顺序依次安排通知。
(二)考察录用:根据应聘人员写作测试得分成绩前两名进行录用,并由镇党政办对应聘人员政治思想、现实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的,则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三)公示:对考察合格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六、人员确定
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经大安镇党委会议研究确定后上岗试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聘用后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七、管理及待遇
(一)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间月薪2500元,正式录用后,每月工资为3000-4000元(依据个人工作能力而定),不提供五险一金费用。工作日镇政府食堂提供早、午、晚用餐(伙食标准:4至6菜一汤,伙食费每月100—250元,其中食用三餐250元/月;仅用午餐100元/月;仅用早餐50元/月;仅用早餐、午餐150元/月;仅用午餐、晚餐200元/月)及提供免费宿舍居住。
(二)试用期满综合考核合格后,与镇政府签订人事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一年,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
(三)在聘用期间,由于个人原因(如自行辞职、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因个人行为造成的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完相关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自动终止,镇政府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在聘用期间,由于个人原因以外的其他原因(如政策变化等其他不可预见因素),不能履行完相关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自动终止,镇政府参照《劳动合同法》进行补偿解聘。
(五)在首次聘用合同期满后,镇政府可根据工作需要情况选择与聘用人员续签聘用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如不再继续签订聘用劳动合同,相关解聘手续按照《劳动合同法》执行。
(六)聘用人员履行合同期间可参加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被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公务员后可依法向镇政府申请终止或解除聘用工作合同。
八、纪律要求
此次招聘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监督。严肃工作纪律和杜绝不正之风,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聘资格并对相关人员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