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恩施州利川市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 阅读:6126 次 日期:2018-03-21 10:3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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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市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就组织实施我市2018年第一次公开遴选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岗)位

市委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8个行政机关(事业单位)14个职(岗)位共计划遴选18名工作人员(公务员4名,事业单位人员14名),具体职(岗)位遴选计划和资格条件见公告附件1。

二、遴选范围和条件

(一)遴选范围:

1.行政机关遴选范围为全市各级机关已进行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省委组织部选调生)。

2.事业单位遴选范围为全市在编在岗的事业编制人员和农村公益性服务组织人员(按恩施州发〔2013〕9号文件规定暂按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不含教育、卫计系统。

(二)遴选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符合遴选职(岗)位要求的年龄、专业、学历等其他资格条件(其中专业资格条件中所列专业类别、具体专业名称参照《湖北省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未纳入参考目录的专业,按专业相关性确定所属专业类别),工作经历含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志愿者服务年限,工作经历时间计算到2018年11月30日;

3.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工作年限);

4.身体健康;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市委组织部管理的副科级及以上干部;

4.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在试用期内,以及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与遴选单位主要负责人有回避关系的或遴选录(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方式

遴选主要采取考试与考察(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各职(岗)位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数与遴选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未达到规定比例或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职(岗)位,由遴选单位(主管部门)书面提交开考申请,经市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以开考,但考试成绩需达到60分方能录(聘)用。

(二)笔试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环节由遴选单位(主管部门)会同市人社局按程序组织实施(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三)各遴选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考察(核)结果确定拟遴选人员。除未达到3:1开考比例的职(岗)位,考生因考试成绩未达到60分,自动取消遴选计划外,其他开考的职(岗)位原则上不得空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空缺的,需书面报市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同意。

六、考察(核)

根据考试成绩及职(岗)位数量,按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序确定进入考察(核)人员名单(若同职<岗>位考生总成绩并列,则笔试成绩高的考生优先)。

考察(核)由遴选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核)时应派出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核)组,一般由从事政工(人事)工作的人员和熟悉公开遴选职(岗)位相关业务的人员组成。对考察(核)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核),突出考察(核)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核)工作实绩,加强作风考察(核),强化廉政情况考察(核)。考察(核)可以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等方法进行,也可以采取德的专项测评、实绩公示、业绩评价和履历分析等方法。对在一线窗口单位工作的考察(核)对象,要注重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全面了解考察(核)对象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查阅个人档案,核实身份,如实写出考察(核)报告。考察(核)对象所在单位要积极配合,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核)对象的实际情况。

因考察(核)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的,在同一遴选职(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序递补后,再对递补人员进行考察(核)。

七、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遴选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考生考试成绩、遴选考察(核)结果,经党组(党委)集体讨论研究决定拟遴选人员,报市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市人社局将拟遴选人员名单在中国利川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公示期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相关职(岗)位信息及拟遴选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考试成绩、所在工作单位等信息,同时公布市人社局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可暂缓办理调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调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

取消或主动放弃遴选资格的,经遴选单位(主管部门)书面报经市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从同一遴选职(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序递补后,再对递补人员进行考察(核)并公示。

咨询电话:0718—7285806

 

 

利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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