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聊城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招聘简章
来源: 阅读:623 次 日期:2018-03-15 11:2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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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聊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聊人字〔2007〕42号)等规定,经市人社局核准备案,现将2018年聊城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热爱教育事业,德行良好;

(六)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7年3月23日以后出生);

(七)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2018届西藏、新疆生源(高考时户籍,下同)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或西藏、新疆生源2016—2017届未就业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可报考符合岗位条件的面向西藏、新疆籍高校毕业生招聘岗位。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且完成协议书(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4年、2015年、2016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应聘的,以及在我市入伍的聊城籍大学生士兵退役后3年内报考的,实行定向招聘。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适用该优惠政策。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在职人员应聘须经所在单位和其主管部门同意。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2018年应届毕业生,应聘前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可以应聘。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8年3月23日为截止日期。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凡与聘用学校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学校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

具体招聘学校、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条件要求见附件1。

三、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学校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3月23日9:00—3月26日16:00

查询时间:2018年3月23日11:00—3月27日12:00

报名网址:www.lcsjyj.gov.cn(聊城教育信息网)

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按要求如实、规范填写个人相关信息,上传本人1寸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片,个别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要在备注栏中注明。报名人员在招聘学校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招聘学校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报名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学校初审

初审时间:2018年3月23日11:00—3月27日12:00

《2018年聊城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简章》)发布后和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接听咨询电话和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本学校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布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报名人员补充。招聘学校在报名人员信息提交2小时后进行初审,48小时内未对报名人员信息进行处理的,视为初审通过。网上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由于报名信息涉及个人隐私,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学校无法直接获得报名人员联系方式,请应聘人员务必及时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如有疑问请主动联系招聘学校。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8年3月23日11:00—3月27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聊城教育信息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审核通过后,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按指定的日期、地点和程序办理现场确认和减免手续。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附件2。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四)打印准考证

缴费成功人员于2018年4月17日10:00-4月21日10:00登录聊城教育信息网打印笔试准考证、《聊城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聊城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

(五)资格审查

公开招聘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学校具体负责实施,并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招聘学校要严格把握公开招聘政策,认真审核应聘人员报名信息,确保审核公正、公平,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简章》及附件,填报的相关表格、信息等必须真实、全面、准确。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通过招聘学校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

笔试根据专业、岗位不同分为综合、教育两大类,各类均考一科。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综合写作。教育类考试内容为教育综合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市教育局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笔试。

笔试时间:2018年4月21日上午9:00-11:30。

(二)面试

面试工作在市教育局指导下,由各招聘学校按备案的面试方案组织实施。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比例依次确定,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招聘学校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附件2。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截至面试之日前第3天的17时,面试人选仍未向招聘学校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自动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取消资格或自动弃权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在聊城教育信息网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分别占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面试人员达不到招聘规定比例的岗位,面试时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进入考察范围。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成绩仍相同的,采取加试的办法确定。

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考察人员名单,在聊城教育信息网(www.lcsjyj.gov.cn)和聊城人事考试网(www.lcks.com.cn)上公布。

五、考察体检

根据招聘岗位和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考察工作在市教育局统一安排下,由招聘学校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考察时,要成立考察工作小组,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在市教育局统一安排下,由招聘学校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具体事宜另行通知。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自动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并按规定进行公示。

六、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和市教育局统一在聊城人事考试网(www.lcks.com.cn)和聊城教育信息网(www.lcsjyj.gov.cn)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学校提出聘用意见,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学校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监督检查

公开招聘工作在纪检部门监督下进行,要严格执行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对违反有关规定和工作要求,给招聘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要给予通报批评。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工作人员资格、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的处理。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要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其他

报名岗位资格条件、资格审查以及考察工作的相关事宜,请直接咨询招聘学校。

咨询电话:

山东省聊城第一中学:0635-5108909 5108930 5108913

山东省聊城第三中学:13165403885

聊城市水城中学:19806086096

聊城幼儿师范学校:13806353452

聊城市实验幼儿园:0635-6060635 6061011

聊城市特殊教育学校:0635-8240311

监督电话:市委组织部 0635-8262251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635-8288776

市教育局 0635-8245126

报名网站技术问题咨询电话:0635-8242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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