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甘肃省 招录公告
来源: 阅读:9331 次 日期:2018-03-14 10:3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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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公务员队伍建设实际,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2018年度甘肃省考试录用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3月16日至2000年3月16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毕业的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即1977年3月16日以后出生)。其中,人民警察职位的报考年龄以《职位简表》中的具体职位要求为准。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2018年应届毕业生须由毕业院校出具证明,在政审考察环节提供毕业证书原件)。根据《甘肃省适当降低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公务员考录报考条件办法》(甘人社通〔2014〕480号)的有关规定,我省58个连片特困县和17个插花型贫困县基层招录单位驻地在海拔3000米以上的,部分职位学历条件可放宽到中专、高中。

8.具备招考职位所要求的专业条件。

特别提示:招考职位所要求的专业条件,《职位简表》中按照《关于印发〈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通知》(学位〔2011〕11号)、《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的通知》(教职成〔2015〕10号)规定的规范称谓表述。如果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不包含在职位要求的专业类中或所学专业与职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相同,须由报考人员到毕业院校开具说明,认定所学的专业属于职位要求的专业类,或认定所学的专业名称虽与职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同,但课程基本相同,属同一专业,并附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批或备案材料复印件以及本人所学课程成绩单,在资格复审时一并提供审核。如无法提供上述材料,在资格复审时未予审核通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9.具备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10.根据《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中组发〔2011〕31号),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11.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乡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农村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人员和以灵活就业形式就业人员的就业经历为基层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和“民生实事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自报到之日算起。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时间算起。

计算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16日。

12.面向“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和“民生实事项目人员”招考的职位,报考人员须是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未被当地安排聘用到事业单位的“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和“民生实事项目人员”。已被当地安排聘用到事业单位的“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和“民生实事项目人员”,只能在取得原单位同意后,报考其他职位。

13.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不能报考。

1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网上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职位查询

报考人员登录甘肃省人社厅网站(认真阅读《招考公告》、《报考指南》等附件和其他有关政策规定,查阅《职位简表》,详细了解招录单位、招考人数、职位简介、资格条件等,再确定报考职位。

(二)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程序如下:

1.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在2018年3月16日08∶00至3月23日18∶00登录全国人事考试服务平台,或通过甘肃省人社厅网站提供的“甘肃省2018年度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系统入口”,先进行用户注册,注册时必须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并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注册完成后,上传经“人事考试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审核并自动生成的照片。

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和《报考指南》等附件,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符合选报职位报考条件,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资格,按照《 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第30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网上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对职位要求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等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各市州考录办和省直招录单位联系;报名技术咨询,请直接与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联系。

2.网上资格审查

网上资格审查由职位所在的市州和省直招录单位负责,时间为2018年3月16日08∶00至3月24日18∶00。

3.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报考人员于2018年3月17日至3月23日期间登录省人社厅网站,查询本人是否通过资格审查。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18年3月23日18∶00以后,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报考人员在最后一天报名如审查不通过导致无法改报其他职位,本人自负责任。

4.报名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务必于2018年3月16日08∶00至3月25日18∶00登录全国人事考试服务平台,或通过甘肃省人社厅网站提供的“甘肃省2018年度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系统入口”,进行缴费。根据《关于调整公务员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的批复》(甘发改收费〔2013〕800号),报考人员缴纳报名考试费150元。未按规定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农村特困户、城市低保户家庭和残疾人报考人员,可申请减免报名考试费。这三类报考人员只上传照片,不进行网上缴费。农村特困户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城市低保户家庭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原件、复印件)、残疾人凭相关证件(复印件),经省、市州考录办审核确认后,现场办理减免费用手续。其中,报考省直单位(包括垂直管理系统)及其直属单位的,在省考录办办理费用减免手续;报考市州及以下单位的,在报考职位所在市州考录办办理费用减免手续。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省、市州考录办安排报考人员到另外医院进行复检。省、市州考录办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报考人民警察并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不进行复检。

应试人员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做到身份真实有效,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对于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报考人员,给予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的处理。

体检不合格者,该职位经省、市州考录办核准后,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面试缺考或成绩为零、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得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进入体检环节报考人员放弃体检的,该职位不再进行递补。

九、考察

体检结束后,在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招录单位负责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察成立考察工作小组,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小组要查阅报考人员档案,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进行函调,听取有关方面意见,与本人进行面谈,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考察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要严格按照中组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认真审查被考察对象档案,凡发现档案涂改,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未核准前一律暂停考察,并停止录用程序。考察结束后,要填写《甘肃省公务员录用考察表》,写出书面考察报告。

考察不合格者,本环节不再进行递补。

十、公示

省直招录单位、市州考录办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察合格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本单位(部门)、市州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报考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原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中有问题反映,经调查核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拟录用人员,取消录用资格。

十一、审批录用与备案

符合录用条件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录用手续。经批准录用的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新录用人员须接受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的初任培训,培训不合格者,不予任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任职,不合格者取消录用。经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录用的应试人员,本人提出放弃录用资格的,记入其诚信档案备查。

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对不法利益团伙举办的各类违规培训、短信诈骗等行为,广大应试人员要保持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咨询电话:

兰州市:0931—8836917

嘉峪关市:0937—6788971

酒泉市:0937—2615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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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红十字会:0931—4818078

省考录办:0931—4634991、4634992、4635443 、4635451

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0931—4810240

 

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公务员局

2018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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