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宿松中学教师队伍,满足教育教学工作需要,根据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7〕21号)等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宿松中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高中年级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地理等学科教师各1名(共7名)。本公告于2018年3月 13日在宿松县政府网(http://www.susong.gov.cn)、宿松中学网(http://www.ahsszx.cn/)发布;此后有关招聘信息将陆续在宿松中学网发布。
二、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
(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具有胜任全日制中学必修课和选修课教学并且担任班主任的能力;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第一学历须为全日制相应学科师范类本科,并取得相应学科高中教师资格证。
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7年3月29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5.经县以上人社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6.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2.拟聘用人员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文件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新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约定最低服务期限三年。
四、纪律与监督
对在报名或考试中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对在招聘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相关人员,将依据人社部《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人社部发〔2013〕36号)和省人社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63号)规定,将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涉及与本人有下述关系(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本次招聘由县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县人社局全程指导和监督。
宿松中学联系电话:
办公室:0556-7836585 周主任:13866613336
宿松县教育局组织人事股 朱股长:0556-7813475
宿松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0556-7849317
宿松县人社局 宿松县教育局
2018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