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我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确保交通各项重点工程顺利实施,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程技术人员1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用对象及数量
公路桥梁专业人员10名、房建类专业技术人员1名、物流类专业人员1名。
二、招聘条件
1、年龄:20周岁至50周岁。
2、文化程度: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
3、身体条件:身体健康,能适应项目驻点现场管理。
4、其他要求:
(1)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有大局意识,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吃苦耐劳,保密意识强,服从工作安排。
(2)适应能力较强,思路清晰,反应敏捷。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全日制在读学生。
(3)现役军人。
(4)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被给予不得报考处理期限内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工资及福利待遇
1、工资待遇。试用期1750元/月,试用期后按技术员3200元/月、助理工程师4000元/月、工程师5000元/月、高级工程师6000元/月,当月按90%发放,其余按局绩效考核方案执行。
2、福利待遇。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按县临时性岗位招聘人员相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与要求
1、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时,应当回避。
2、严守工作纪律,增强保密观念和责任意识。如发现工作人员有违规违纪等现象,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在招考过程中,应聘者提供虚假报名信息或采取其它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其应聘资格。
4、应聘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作弊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资格。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兴国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97—5322407。
兴国县交通运输局
2018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