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造稳定平安祥和的社会环境,全面实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目标,依据《辽宁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鞍山市新开发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海城市编办《关于市公安局招聘辅警的通知》等文件和海城市委常委2018年1月19日会议精神,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巡特警辅警150名。具体招聘办法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实行合同聘用制,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公开招聘,定向使用。
二、报考对象、条件
(一) 报考对象
符合下列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二) 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品行端正。
2.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93年3月12日后,2000年3月12日前)。
3.海城市居民,男性,户口城乡不限,身心健康,身高在1.72米以上、裸眼视力4.8以上;实际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25%或低于标准体重15%(标准体重为身高厘米数减去110);不得有纹身。
4.符合公益性岗位人员优先。(1、零就业家庭成员,2、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家庭成员,3、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失业人员,4、自谋职业的军队退役人员,5、县级以上劳动模范,6、现役军人配偶,7、烈属,8、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以劳动就业局解释为标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或者治安处罚;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以及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
(4)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
(5)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海城市人才信息网和新闻媒体发布招聘公告。
登录海城市人才信息网方法:输入网址www.haichengrc.com
或360默认搜索“海城市人才服务局”。在主页的“工作动态”栏目的首条。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市中心医院体检证明(按照士兵入伍体检标准和内容,录用与否均体检费用自理);个人信用报告原件(公安局对面中国人民银行一楼大厅,持本人身份证自行打印);会驾驶机动车辆的持机动车驾驶证、复员退伍军人需持复员证。报名时持上述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近期1寸同版免冠照片3张。
符合公益性岗位人员另外需要材料:1、零就业家庭成员需携带《零就业家庭认定表》、《就业失业登记证》;2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家庭成员需携带《辽宁省城市低保边缘户救助证》(民政局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3、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失业人员需携带《就业失业登记证》、《毕业证书》;4、自谋职业的军队退役人员需携带《就业失业登记证》、《退出现役证》;5、县级以上劳动模范需携带《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模范证明材料,6、现役军人配偶需携带《就业失业登记证》和所在部队证明;7、烈属需携带《就业失业登记证》和烈属证明材料;8、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需携带《就业失业登记证》、《离婚证》或《死亡证明》。上述材料需要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在劳动就业局大厅办理。)
自行从网上下载《招聘巡特警辅警报名信息登记表》并填写,交报名处。
报名时间:2018年3月8日9时--3月12日17时(周六、周日不休息)。
报名地点:市公安局巡特警大队三楼接待处。
(三)关于政审、面试及考试。
1、政审。公安局按照法定程序,对报名人员有无前科劣迹开展政审,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坏节。
2、体能测试。对报名人员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内容为1000米跑,10米×4往返跑,按照《公安民警体育锻炼达标标准》达标为合格进行考核,体能测试不达标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3、面试、考试。由公安局组成面试小组,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面试。
4、试用期。为三个月,经专业培训后进行考试,合格后试卷入档,办理聘用手续。
(四)加分项目
(1)学历加分:取得国家承认大专、本科、研宄生分别加1、3、5分(以网络查得结果作为加分依据)。
(2)复员退伍军人加5分。
(3)党员加5分。
(4)持有机动车驾驶证人员加3分。
按照面试分和加分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列,如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的为先。
(五) 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
(六) 办理聘用手续。采用劳务派遣方式,签订2年聘用合同;合同期满,符合相关条件者择优续聘。
四、相关待遇
(―)待遇标准为每人每月2819.08元(含五险,其中个人工资2053.05元,扣除个人缴纳保险费253.05元后实发工资1800元)。
(二)聘用后巡特警执勤辅警统一配发服装、标志。
五、纪律要求
1.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2.招聘实行诚信原则,即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3.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严禁徇私舞弊、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查实后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工作人员的责任。
海城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