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上半年普通话水平测试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语办,高新区、景区社会事业局语办,市直各学校语办: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有关规定,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要求及社会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需求,我市拟开展2018年上半年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试范围
泰安市自愿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的社会各类人员和在职教师,在职教师包括已经取得普通话等级证书,在此基础上有提级达标意愿的各级各类教师。
二、报名时间、地点
时间:2018年3月19日-23日。
地点:参加测试人员(在校教师由学校统一组织)到所在县市区报名点现场报名,其中,泰安高新区到岱岳区报名点报名,泰山景区、市直学校、市区参加测试人员到泰山区报名点报名(具体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见附件)。
要求:考生报名时需交验个人身份证,并填写《山东省普通话水平测试登记表》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有关内容,由本人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
报名时现场采集应试人员数码照片,普通话证书一律采用电子照片。
三、测试时间、地点
时间:2018年4月14日-15日。
地点:具体见准考证。
四、测试及培训费
根据鲁教财字〔2004〕1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普通话水平报名及测试费为50元/人次。
五、注意事项
(一)3月30日前,各县市区将报名登记表的电子版和考生相片压缩包汇总后发市语办邮箱:taianyuban@163.com,并缴费至泰安市审批大厅教育局窗口。
(二)4月9-10日,各县市区到市语办领取准考证。4月11-13日,考生到各报名点领取准考证,过期不领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三)考生考试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进入考场。
(四)根据《山东省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考试要求及考试纪律》,对由他人代考或替他人考试者,成绩作零分处理、通知其所在单位并在全市通报,代考者和被代考者三年内不得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
未尽事宜请参考泰安市教育局网站(www.taedu.gov.cn)右侧“通知公告”栏“泰安市普通话培训与测试工作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