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根据公务员录用工作有关规定,现就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面试人员
根据公共科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照1:5比例,确定45名面试人员(名单附后,按准考证号排序)。
二、面试确认
考生应在2月12日17:00之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发送电子邮件,要求如下:
1.请发送电子邮件到gfzhaolu@163.com,邮件标题为“xx确认参加xx司局xx职位面试”。
2.确认参加面试的考生,请以附件形式发送《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招录公务员登记表》(见附件)和个人近期免冠正装电子彩色照片一张。
3. 放弃面试者请填写《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见附件),本人签名并粘贴身份证复印件,于2018年2月12日17:00前传真到010—67556327。
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确认参加面试,又无故放弃面试的,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 录用诚信档案库。
三、资格复审
请参加面试的考生按以下要求准备资格复审材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至同页)。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单(从成绩查询网站下载打印)。
4.个人近期免冠1寸正装彩色照片2张。
5.《报名登记表》《报名推荐表》(应届毕业生)《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招录公务员登记表》。
6.已获得的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复印件。留学回国人员还需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复印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7.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国有企业、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复印件及缴纳社保证明等材料。
8.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材料。社会在职考生需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的同意报考证明(注明现单位工作起止时间及职务、人事部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待业人员需提供存档单位出具的存档证明(加盖公章并注明地址、联系方式)。现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报名时填写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
请将以上材料于2018年2月13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寄至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人事部(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邮编:100745,请在信封注明“公务员资格复审材料”)。考生需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录用。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现场资格审核时间为2018年3月7日下午2:00至5:00。请考生携带以上复印件材料的原件到最高人民法院办公一区(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门口准时集合,由工作人员引导至指定地点。
四、面试安排
面试于2018年3月8日上午9:00开始。考生须于当日8:00前到最高人民法院办公一区(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门口集合,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侯考室。8:30以后,考生不得入场。
参加面试考生从上午开始封闭。
五、体检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按百分制折算)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差额体检考察人选。对参加面试人员与录用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数,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请广大考生近期务必保持电话畅通,以便及时通知相关信息。
联系电话:010—67556370、67556327(兼传真)
电子邮件:gfzhaolu@163.com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人事部,邮编100745。
乘车路线:乘坐8、9、20、41、60、59、623路公交车到正义路站下车,或乘坐地铁2号线在前门站下车(东北口出站)、地铁1号线在天安门东站下车(西南口出站)。
附件1: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附件2: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招录公务员登记表
附件3: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声明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
2018年2月5日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