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的完成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经东丰县人民政府批准,东丰县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
现面向社会招聘东丰县第二次污染源普查辅助人员。现将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性质
聘用人员为东丰县第二次污染源普查辅助人员,协助完成东丰县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为非在编工作人员。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学历专业条件
(一)招聘岗位:东丰县第二次污染源普查辅助人员,编外聘用制,聘用期两年。
(二)招聘人数:5人。
(三)学历专业:全日制统招专科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三、报名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12月1日至1999年12月1日期间出生,年龄计算截止至2017年12月1日);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身体健康,具有能够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违法、违纪受过处理的,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调查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现役军人;
5.其他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笔试结束后,当日将在东丰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笔试成绩。公布成绩的同时,公布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以上所有成绩计算时,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进位。
(五)体检
1.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并从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公示与录用
1.经过考试、体检、政审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名单在东丰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届满,对有严重问题并查实不符合本次招聘条件和有关规定的,不予聘用;对没有问题或所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确定为本次招聘聘用人员。
3.在招聘各环节如有不合格或放弃的考生,按照报考本次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招聘人员管理方式
聘用制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辅助人员为编外聘用制人员,所聘用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规定,实行合同制管理。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合格后正式签订一年期劳动合同,聘用期为两年。试用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由聘用单位建立并统一管理。
六、工资及福利待遇
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辅助人员每人工资数额标准为3000元/月(含单位、个人缴纳养老、失业、基本医疗和工伤保险及其他应缴费用);单位提供午餐、办公设备等必要保障。
七、联系方式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官方媒体为东丰县政府门户网站。咨询电话:15143721385 。
本公告由东丰县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规定。
东丰县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
2018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