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儋州市高中 公告
来源: 阅读:1872 次 日期:2018-02-02 17: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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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充实我市中学教师队伍,经市政府同意,我市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中教师6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二、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和“定校、定岗”的原则。

三、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身体健康,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四、资格条件

(一)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具有相应的高中教师资格证。报考对象的专业、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须与报考学科一致。

(二)招聘教师年龄限在35周岁以下(即1983年2月1日后出生)。

儋州市在编的教师和服务期未满的特岗教师不得报考。儋州市以外在编的教师报考需经所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儋州政务网(http://www.danzhou.gov.cn)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1.采取现场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月26日至3月2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逾期不受理。

2.报名地点:儋州市那大镇文化中路青少年活动中心二楼。

3.报名材料:《儋州市高中 报名登记表》、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报名材料不齐者不接受报名。

4.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填报一个招聘岗位,多报无效,应聘人员要对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信息不真实的,取消其考试成绩。

5.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应聘该岗位经初审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达到1:3方可开考,达不到该比例则相应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数。

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将在儋州政务网公布。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教师岗位笔试科目为教育公共知识和教育教学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笔试形式为闭卷考试。

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市 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考生必须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方能入围面试。

面试人选以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达不到该比例的岗位,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

面试采取说课及答辩的方式,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教学基本功等方面。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录用。

3.考试成绩。

笔试和面试满分均为100分,笔试入围者参加面试,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5:5计算考试综合成绩,即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试成绩在儋州政务网公布。

(四)考察和体检

根据各学科招聘岗位数,按照考试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如综合分数相同,按笔试成绩高到低确定考试排名顺序;如笔试成绩再出现相同的,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考察人选名单在儋州政务网公布后,将组织考察组调阅、查阅被考察人选的档案资料,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报考条件等方面进行资格复查。

考察人选还须提供计划生育证明(县级以上计生部门提供)、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居住地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供)。

根据考察情况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由考生个人承担。体检当天不得以各种理由延迟或缺席,否则取消体检资格。如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并到招考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以复查结果为准。

报考人员经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空缺的招聘名额由招聘领导小组视具体情况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拟聘人员公示

招聘领导成员集体研究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群众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宜聘用的,一律不予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问题反映,但所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将拟聘用人员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编委办按照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六、聘用待遇及管理

(一)聘用的教师办理入编,工资待遇按国家及儋州市现行工资规定执行。

(二)新聘用的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三)新聘用人员与学校签订5年劳动服务合同(含试用期)。新聘用人员在所聘单位服务满5年以上(含5年)才能离职或流动。

七、招聘工作纪律

(一) 工作是一项严肃认真、政策性强的工作。工作人员应坚持原则,排除干扰,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凡发现弄虚作假、伪造、仿造、涂改招聘有关材料者,取消其录用资格。

(三)在招聘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工作失误,从严查处,决不姑息;对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在招聘工作开展过程中,接受社会监督,欢迎群众举报不正之风现象。举报电话:23311512(市纪委驻市教育局

儋州市教育局 儋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儋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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