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直属机关工委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根据公务员录用工作有关规定,现就2018年中央直属机关工委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按照各招考职位考生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10人进入面试,具体名单如下(按准考证号排序):
职位名称及代码 | 面试 分数线 | 准考证号 | 备 注 |
进修部教学岗(100210001003) | 125.9 | 016111340811 | |
016111500930 | |||
016132032622 | |||
016137070328 | |||
016141064304 | |||
财务处财务岗 (100210001004) | 128.6 | 016132293920 | |
016137271225 | |||
016137741313 | |||
016139011215 | |||
016139044013 |
二、 面试资格确认及资格复审
请首批进入我委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名单且拟参加面试的考生,下载并填写《基本情况表》(附件1),于2月8日16点前通过邮件(标题为:报考岗位+姓名+身份证号后四位)至zzgwgbc@126.com,确认参加面试。
放弃面试者请填写《放弃面试资格声明》(附件2),经本人签名,拍照或扫描后于2月8日16点前发送至zzgwgbc@126.com。不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的,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不诚信记录。
请考生于2月9日前(以寄出邮戳时间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将以下材料按照顺序整理后,邮寄到我部接受资格复审(不接待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
(一)报名登记表(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照片需与报考时提供的一致;准确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和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学习经历各阶段需注明是否为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四)已获得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报考职位所要求的会计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五)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六)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 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可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上下载,须注明培养方式)复印件。
2. 社会在职人员:需提供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复印件,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考生是否为公务员(参公),以及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
3. 待业人员:需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附件4)复印件,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4. 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13号,中直工委组织部机关干部处,邮编100032。请在信封上注明“中直工委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材料”。考生所寄材料不再退还。
三、现场复核
请所有考生携带资格复审时邮寄的所有材料原件,于2018年3月8日上午8时15分到中央直属机关工委机关门口集合,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会议室接受现场复核。
四、专业考试
现场复核结束后随即进行专业考试。考试采取笔试形式,时间约为2个小时。中直党校进修部教学岗主要考察公文写作能力,中直党校财务岗主要考察会计实务。
五、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分别于2018年3月8日下午和3月9日下午进行。
(一)报考中直党校进修部教学岗职位的考生于3月8日下午进行面试。请报考该职位的所有考生于当日下午13:00前到中央直属机关工委机关门口集合。
(二)报考中直党校财务处财务岗职位的考生于3月9日下午进行面试。请报考该职位的考生于当日下午13:00前到中央直属机关工委机关门口集合。
面试于当日下午1时30分开始。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占50%、专业考试成绩占15%、面试成绩占35%)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在指定机构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对个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专业考试和面试资格。
(二)现场复核和面试前,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集合,逾期未到者,取消考试资格。请考生合理安排好时间。
(三)考生按照报考职位,抽签决定面试顺序。
(四)面试时按规定实行封闭管理,考生不得携带通讯设备进入考场和候考室,自行携带的,须暂时交由监考人员统一管理,面试后归还。
(五)考生必须遵守面试考场规则,若有作弊行为,即取消考试资格;候考期间应听从工作人员安排,不得大声喧哗;面试后在工作人员引导下离开,不得逗留,不得对外泄露试题信息。
(六)请考生面试前做好相关准备,保持通讯畅通,以便联系。我委电话无来电显示,请注意接听。
中央直属机关工委地点: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1号(可乘坐地铁4号线由灵境胡同站下车后向北300米至丰盛胡同)。
联系方式:010-83084111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附件:1.基本情况表
2.放弃面试资格声明
3.同意报考证明
4.待业证明
中央直属机关工委组织部
2018年2月1日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