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宁省国家税务局系统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体检公告
来源: 阅读:1225 次 日期:2018-01-29 15:2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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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辽宁省国家税务局系统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辽宁省国家税务局系统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体检工作将于2018年1月31日进行,现将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地点

集合时间:1月31日上午7:00

集合地点:沈阳市税务干部学校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桃源街122号,五爱市场西区针纺城路北速8商务宾馆西侧胡同北行100米,联系电话:024-22938447。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工作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对象。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人员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如因应聘者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安排递补。

三、体检要求

1、体检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经招聘机关盖章的笔试准考证、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张(自备黑色签字笔或钢笔),体检费用不需个人承担。

2、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不要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清淡饮食。

3、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体检当日早晨禁食禁水。体检前沐浴,保持外阴部清洁。

4、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不可穿带亮片装饰的内、外衣,不可穿连裤袜。

5、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检查、检验项目。

6、请配合医生认真完成所有项目检查,勿漏检,否则后果自负。

7、体检人员务必按时参加,切勿迟到。

8、体检人员要服从指挥,遵章守纪,不得隐瞒病史,不得有弄虚作假等任何作弊行为,否则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家长等非体检人员不得随同体检人员进入体检场地。

本次体检的组织实施由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具体负责。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2018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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