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民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民党发〔2012〕6号)精神,结合学校事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并经国家民委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任教师(含第一临床医学院辅导员、高层次人才)12名,现将2018年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西北民族大学创建于1950年8月,隶属于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创建的第一所民族高等学校。学校位于甘肃省兰州市,分西北新村校区和榆中校区。现有教职工1930余人、56个民族的全日制在校生26200余人。学校是一所优势和特色比较鲜明的多学科门类的综合性大学,学科涵盖11个学科门类,拥有71个本科专业,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资格和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博士研究生资格,现已形成了以普通本科教育为主体,研究生教育、预科教育、继续教育、职业教育和国际教育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详细介绍见学校主页)。
二、招聘工作方案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2.坚持民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热爱民族教育事业。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及其他条件要求。
(三)招聘程序
1.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国家民委、西北民族大学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
2.接收简历
在招聘信息公布后即可投递简历,应聘者请与相关学院联系投递简历、报名。
3.资格审查
坚持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双重考察。
由各学院招聘工作小组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所有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基本条件审查),并由人事处、学生工作部(审核辅导员资格)审核,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考核。
4.考核
(1)由学院组织笔试、业务考核和面试,人事处和学生工作部参与考核。辅导员须进行心理测试。
(2)急需引进的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人员,直接采取业务考核及面试的方式招聘。考试、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工作技能、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心理素质、工作实绩等情况。
5.政治审查和考察
6.审批
(1)由各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综合考核结果,提出拟聘用人选。
(2)学校人事处、相关职能部门审核。
(3)学校人事处报请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拟聘人员。
7.体检
拟聘用人员须在所在城市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具体体检内容及要求见学校人事处体检公告。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
8.公示
根据考试、考核及体检结果,对拟聘用人员在国家民委网站和学校网站进行公示。
9.报批
经公示无异议后,对拟聘人员报国家民委审批。
10.聘用
经国家民委审批后的聘用人员与学校签订就业协议,办理聘用手续。
三、西北民族大学2018年专任 计划
具体招聘信息见附表。
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由学校统筹安排,招聘工作按《西北民族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说明
(一)应聘者简历需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受教育情况、获奖情况、实习(实训)情况、教学科研情况、工作情况等,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各学习阶段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学历学位认证书)、英语等级证书、各学习阶段的成绩单(加盖公章)、获奖证书、科研材料等扫描件,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扫描件。简历材料须编辑为1个pdf或word文档。提供的所有应聘材料必须真实有效。
(二)应聘者在报名、考核、体检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考试作弊等违纪违规行为,立即取消应聘资格。若正式聘用后被查出违纪违规行为,学校有权解聘,并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理。拟聘用的应届毕业生,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无法提供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及相关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应聘者需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毕业生派遣条件或人事调配条件。
(四)应聘者的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起点须是全日制本科(学士),且本科(学士)与研究生阶段(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所学的专业需一致或相近。
西北民族大学
2018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