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河北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事业单位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专业人员选聘公告
来源: 阅读:973 次 日期:2018-01-27 14:3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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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承德市委组织部、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承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承人社[2011]87号文件)和《承德市事业单位选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暂行办法》(承人社[2014]23号文件)文件精神,结合市政府办公室直属事业单位2018年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和岗位空缺情况及工作需要,拟采取选聘方式公开招聘法律专业方向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共6名,现公告如下:

一、选聘单位基本情况

选聘单位为:承德市政府法制研究中心。主要职责是:对承德市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相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措施和建议;为承德市各级行政机关提供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承担承德市人大立法和市政府规章工作的前期调研、组织开展政府法制理论、政府法治工作研究宣传和学术交流等工作。

二、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测评、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选聘范围及方式

(一)选聘范围。面向2017年及以前毕业的具有法律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人员进行公开选聘。机关事业单位正式人员报考,需提供本人工作简历和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名的证明信。

(二)选聘方式。按照制定选聘方案、公开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选聘面试、体检、复核、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四、选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5.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6.具有全国法律职业资格a证;

7.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4.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组织审查的;

5.现役军人;

6.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但未满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

7.不符合选调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

(二)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18年承德市政府办公室直属事业单位承德市政府法制研究中心拟公开选聘全日制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6名。具体选聘人数和专业要求详见《承德市人民政府法制研究中心公开选聘工作人员信息表》。

五、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18年1月25日通过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 www.cd.heagri.gov.cn)、承德市政府网(http:// www.chengde.gov.cn)公开发布选聘信息。

公告时间:2018年1月25日—2018年2月7日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1月26日至2018年2月14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2.报名地点:承德市政府办公室人事科(承德市行政中心南楼915室)。

联系人:董江娜,联系电话:2050260 15903149121

3.携带资料: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正面一寸免冠照片2张。机关事业单位正式人员报考,需提供本人工作简历和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名的证明信。

4.报名要求: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面试时使用的身份必须一致。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三)审查资格条件

1.资格审查在面试前进行,考生需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书和有关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4张近期同底1.5寸免冠照片,毕业证需在学信网查询并打印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高校硕士研究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合作办学国外学位认证书》。

2.选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审核报名人员的有关信息,严格按照选聘条件确定符合条件人员。报名结束后将通过资格审核人员的基本情况报市招聘办核准。

3.准考证发放:考生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由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人事科负责通知考生。

(四)面试

面试采取测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面试考官:按照招聘岗位科学设置评委,每组评委由7人组成,其中主考1人,评委6人。

2.面试流程:根据考生报名情况,按规定进行分组,每组考生抽签决定面试顺序,面试时间10分钟。评委现场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其他评委所评分数的平均分为考生的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成绩结束后统一公布。

3.考生面试要求:(1)面试时考生只报自己抽签顺序号,不得报姓名。(2)面试结束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得返回面试室和候考室,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议论。对违反规定的,取消面试资格或面试成绩,考生抽签时仍未到侯考室的视为自动放弃。

4.面试时间、地点:以承德市政府网(http:// www.chengde.gov.cn)公布时间为准或另行通知。

(五)拟选聘人员的确定

考生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根据选聘计划和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列顺序,按1:1比例确定拟选聘人员名单,同等条件下具有3年以上法律专业工作经历的考生优先选聘。考生面试成绩低于60分时,不能确定为拟选聘人员。

(六)体检

测评考核通过后,按相关规定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由市招聘办统一组织体检。拟选聘人员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体检的考生,取消其选聘资格,按选聘岗位总成绩(不低于60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对递补考生进行体检。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选聘人选。

(七)复核、公示

考生要按时提供本人政审等相关材料,复核合格后在承德市政府网(http:// www.chengde.gov.cn)对外公示7个工作日。对复核不符合要求或公示期间被举报违规并经查实的考生和自动放弃复核的考生取消其选聘资格。

(八)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的拟选聘人员,确定为聘用人员,报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2.被聘人员按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3.已聘用人员必须在聘用单位工作满五年以上,方可流动。

六、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本次选聘工作的领导,确保选聘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承德市政府办公室成立选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选聘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并对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安全及保密负总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选聘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七、其他事项

本方案由承德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人:承德市政府办公室人事科 宋春伶

联系电话:2051805;

传 真: 2050260;

电子邮箱: zfbrsk915@163.com

 

2018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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