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营口市市直事业单位第一次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 阅读:1377 次 日期:2018-01-27 14:2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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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结合营口理工学院等事业单位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普通高等院校的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不含现役军人和在校学生)。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2018年营口市市直事业单位第一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报考营口职业技术学院的应聘人员,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8年2月7日及以后出生);报考营口理工学院等其他事业单位的应聘人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3年2月7日及以后出生),

应聘者的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

三、招聘方式

此次公开招聘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进行。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营口人事人才网(www.ykrc.com.cn)、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lnyk.lss.gov.cn)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网址是营口人事人才网(www.ykrc.com.cn)、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lnyk.lss.gov.cn)。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报考人员可在2018年2月7日9时至2月9日12时登录营口人事人才网(www.ykrc.com.cn)、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lnyk.lss.gov.cn),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

2、查询审查结果。报名期间,用人单位将在网上对报考人员提交的照片等信息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报考人员可于2018年2月7日至2月9日登录营口人事人才网、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审查结果,初审时间顺延至2018年2月9日14时。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初审的,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改报时间截止到2018年2月9日16时。考生对初审需咨询的,可拨电话0417-2869039,0417-2869050。

3、缴费确认。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须重新登录营口人事人才网(www.ykrc.com.cn)、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lnyk.lss.gov.cn)报名系统,通过网银缴纳考务费,考务费为100元人民币,缴费时间截止到2018年2月9日24时。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报考人员在网上缴费后,须及早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本人的交费状态是否为“已交费”,如果显示其它状态,请及时拨打网上报名及考务咨询电话0417-2869038(查询时请提供银行名称、订单号、缴费时间、姓名、身份证号、报名序号等信息)。考试费用缴纳后,即为报名程序结束。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营口人事人才网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 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公立医院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人社局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六)考察

用人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营口人事人才网(www.ykrc.com.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人事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市人社局会同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在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4.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由市人社部门与用人单位商定后,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递补。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报名咨询电话:0417-2980132

营口理工学院:0417--3588538 3588559 2982082

营口职业技术学院:0417-2841822

营口市农村经济委员会:0417—2888746 2888762

营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0417-6656521

营口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0417-2633294

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营口理工学院

营口职业技术学院

营口市农村经济委员会

营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营口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

2018年 1 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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