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陕西榆林横山县粮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35人)
来源: 阅读:1235 次 日期:2018-01-20 15:3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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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横山县人民政府印发<横山县粮食系统通过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横政发[2007]4号)、《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横山区粮食系统选聘改制职工的复函》(榆政人社函[2017]244号)和《榆林市横山区粮食系统选聘改制职工实施方案》精神,现将榆林市横山区粮食系统在改制职工中公开招聘粮食系统事企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参加招聘人员必须是在横山县粮食企业改制中依法解除了劳动关系的职工。

2.遵纪守法,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3.不予参加本次考试招聘的人员为:①本人无档案或档案未按时交回者;②被国有企业或机关事业单位已安置从业者;③合同约定一次性经济补偿者;④截至本次招聘考试报名之日前已经到了法定退休年龄以及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及数量

榆林市横山区粮食质量监督检验站招聘6名;区粮食批发市场管理办公室招聘24名;区粮食储备库(国有企业)招聘职工5名。

四、方法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最高学历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蓝底二寸照片6张。

2.报名时间:2018年1月17日 8:30—12:00

报名地点:横山区人力资源市场大厅(区政府院东三楼)

3.考试缴费。按照陕西省物价局陕价费调发[2001]10号文件规定标准,报名时每人缴纳考试费100元。

4.资格初审。组织有关工作人员对报考人员的照片、学历等进行资格审查。

(三)1.工资待遇:被粮食事业单位聘用的职工,实行见习期三个月,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报人社局按事业单位同类人员重新确定工资待遇(其中工龄以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计算);被聘用到粮食企业的人员,报人社局重新确定工资。

2.被聘事业单位人员继续实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若2006年改制后养老保险按时接续、无间断的,改制后的工龄可视为连续工龄,作为被聘后确定工资的工龄依据;若2007年至2017年期间养老保险有间断的年限,间断期间的养老保险按各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比例按20%补缴养老金,收回财政,补缴后的缴费年限视为连续工龄,作为确定工资的工龄依据。被聘人员在签订合同前一次性缴纳,若不补缴的不予聘用。

3.被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后,距法定退休年龄之前按规定缴纳职工养老保险金,缴费比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缴费基数确定,缴费比例为28%。其中单位按缴费基数的20%缴纳,个人按8%缴纳,单位部分由粮食局列入财政预算,个人部分由粮食局代扣代缴,退休后由区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在养老保险系统中核发基本退休费和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待遇的差额,由区人社局核准差额,财政拨付区养老保险经办中心代发。

4.被聘用事业单位人员从起薪之日起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缴纳职业年金,职业年金的单位部分由粮食局预算,财政拨付,个人部分由粮食局代扣代缴,由粮食局统一管理。退休后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由粮食局核发。

(四)被聘用人员不服从分配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咨询电话 7660105

7619622

 

榆林市横山区粮食系统聘用改制职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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