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吉林通化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1号)
来源: 阅读:1009 次 日期:2018-01-20 11:4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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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0〕16号)和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直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吉人社字〔2009〕35号)精神,通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省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16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通化市事业单位面向2015至2018年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16人,其中,创新创业类144人;综合类72人。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1:《2018年通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1号)》。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24日—2000年1月24日期间出生)。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2018年1月24日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18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

(二)岗位条件。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2018年通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条件一览表(1号)》)。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2.在职人员报考,应征得有用人权限部门或所在单位同意。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在读的非2018年毕业生(2019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18年毕业生。同时,全日制在读的非2018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5.现役军人。

6.“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7.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回避情形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或者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五、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考试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生考试成绩相同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优先聘用(如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优先);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详见补充公告)。 2018年应届毕业生正式毕业后,考生凭预录取通知书参加体检。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事业单位实际用人需求情况确定。

体检合格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不合格的,择日复检。复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并从报考同一岗位及格线以上人选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递补。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考务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日。

七、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不再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拟聘用考生2018年统一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人员,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优惠政策

(一)给予住房补贴。对招聘的博士研究生、“985”“211”工程院校硕士研究生和清华北大本科毕业生,确需提供住房的,可连续5年分别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800元的住房补贴,每工作满一年发放一次;服务5年内,以本人身份在我市购房的,凭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购房补贴。其他“985”“211”工程院校本科生可连续5年给予每人每月600元的住房补贴,每工作满一年发放一次。具体事宜以签订的服务协议为准。

(二)优化岗位待遇。对招聘的硕士、博士研究生,管理岗位分别按八级职员、七级职员核定工资待遇、缴纳社会保险;专业技术岗位按照相应职称聘任。获得硕士学位的可先行聘用在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获得博士学位的可先行聘用在专业技术十级岗位。

(三)统一管理重点培养。被录取的创新创业类考生,在试用期内,由市、县组织部门统一组织创新创业培训,对具有创新创业能力的,择优选派到企业等创新创业一线挂职服务,挂职服务期初步确定为2至3年。到岗工作后,综合表现优秀、发展潜力大的,市、县组织部门可纳入后备干部队伍管理。符合提拔、调任条件的,可优先考虑提拔或调任到公务员岗位。在企业等创新创业一线服务期间,对成果转化、完成重大科研项目等方面业绩突出的人才,开辟特殊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实行破格晋升等职称专门评审机制。

通化市(含各县、市、区、梅河口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如有报考,不享受优惠政策。

此公告由通化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九、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1.信息发布网站:

通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http://www.ths.gov.cn

2.考务网站:

通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http://www.ths.gov.cn,请考生随时关注相关考务通知。

3.政策咨询电话:

0435—3916639 通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 共 通 化 市 委 组 织 部

通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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