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有关规定,经大鹏新区组织人事局核准,我办事处决定选聘1名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职员至财务管理中心,具体岗位参见《大鹏新区大鹏办事处选聘职员职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要求及条件
(一)选聘范围及条件
1.符合列入深圳市驻深部队随军家属安置计划的职员。
2.符合本公告及《职位表》规定的资格条件。
(二)有关要求
1.报考专业
(1)应聘人所学专业须与《职位表》要求一致(专业代码相符)。专业是否相符可参考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教高[2004]3号》。
(2)所学专业须与职位规定的学历层次相对应。
2.报考年龄:45周岁以下(即1972年1月1日之后出生)。
3.户籍要求:市内外户籍。
(三)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2013年1月以来参加本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其他属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应聘的。
二、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站发布选聘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凭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随军家属配偶证明材料、市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证明、计划生育材料、现实政治表现、无违法犯罪证明等材料报名及资格初审。
2.报名时间:2018年1月19日(星期五),上午9:30-12:00,下午14:30-17:30
3.报名地点: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办事处中山路5号1318号办公室,联系人:陈女士;联系电话:84301657。
4.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与报名同步进行。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资料和资格审查结果,由大鹏新区大鹏办事处组织审查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
委托专业面试机构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总成绩100分,60分以上视为合格并有排名资格。大鹏办事处在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深圳市大鹏新区政府在线公布面试结果,并按照录用名额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四)体检
体检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五)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考察组通过实地走访、查阅人事档案等方式,全面了解考生德、能、勤、绩、廉情况,工作实绩、履职能力以及与岗位的匹配程度,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
(六)办理手续
确定的拟选聘人选由大鹏党工委组织部办理正式入职手续,并在发布公告的网站上公布结果。选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时,实行半年试用期,并聘任在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三、其他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大鹏新区大鹏办事处党工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共大鹏新区大鹏工委组织部
2018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