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依据《关于转发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哈人社发〔2015〕95号)文件精神,哈尔滨市城市管理局所属哈尔滨市园林绿化科研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
二、招聘数量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条件等详见《2018年哈尔滨市城市管理局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以下简称《招聘计划表》)。
三、公告发布网站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http://www.hrblss.gov.cn
哈尔滨市城市管理局网站:
http://mab.harbin.gov.cn/index.jsp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法律;
3.具有岗位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能力、身体健康;
4.海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学历、学位,需经国家教育部认证,并且专业名称与《招聘计划表》专业名称一致或相近;
5.年龄要求:满18周岁(2000年1月24日以前出生),35(含)周岁以下(1982年1月24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专业技术中级职称人员可放宽至 40(含)周岁以下(1977年1月24日及以后出生)。
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
(二)下述人员不能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或有报考不诚信记录,且处理期未满的人员;
3.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具体回避关系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现役军人;
6.2018年及以后毕业生。
五、报考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和资格确认
为使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招聘工作由哈尔滨市城市管理局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451-58865233。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考有关规定和要求,服从考务安排。招聘的组织实施单位或部门将严格按照《招聘计划表》中所列专业及相关要求进行审核,凡不按所列专业范围通过资格审核、履行招聘程序进入拟聘用的人员,都将不予办理聘用手续,一切后果由招聘的组织实施单位或部门负责。
对在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过程中被认定弄虚作假、不守承诺或违纪违规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对其处理。
特别提示: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哈尔滨市城市管理局从未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有关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材料、培训班、网站等误导报考人员的,均与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哈尔滨市城市管理局无关。请考生提高警惕!
哈尔滨市城市管理局
2018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