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与上海师范大学旅游学院是同时采用两个名称的合一教育机构,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是独立法人单位。2011年成功通过教育部和财政部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计划的验收,成为全国唯一的一所旅游类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
现因工作需要,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导员。
一、招聘人数:8名左右。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要求
1.政治面貌:中共党员。
2.有较高的政治素质、作风正派;德才兼备,乐于奉献;热爱学生工作,有担任学生干部的经历。
3.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具备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4.学历学位:研究生毕业(含应届毕业生),具有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学位,思想政治、教育技术、高等教育、艺术类、旅游类相关专业背景为主。有教育部认证的海内外名校硕士或具有博士学位者优先。
5.外语水平: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考试成绩在425分及以上);获得海外学历,通过专业八级或外语专业毕业者不作要求。
6.综合素质良好,身心健康。
7.年龄30周岁及以下。
(二)岗位要求
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承担辅导员岗位工作,包括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生党建、职业生涯规划与指导、创业创新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勤工助学与帮困、班团建设等。
(三)其他说明
外省市社会人员应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30日。
三、招聘办法
1、报名
本次招聘工作,应聘人员需登陆上海旅游高等专科人事管理系统,填写信息和应聘岗位。网址:http://202.121.244.216/sitsh_zp,截至时间2018年2月28日。
2、资格审查
应聘者提供各类应聘佐证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学校根据应聘者提供的应聘材料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将会收到面试通知。
3、笔试、面试
由学校统一组织笔试、面试。笔试科目内容:综合基础知识、心理测试、辅导员职业素养。主要测试应聘人员政治理论知识、法律基础知识、国情校情与时事政治、管理知识、公文写作与处理知识、辅导员职业素养等。对笔试合格的人员,按一定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对面试合格的人员,结合实际情况按比例确定进入复试考察的人员名单。
4、复试考察
学校组织相关专家对复试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诚信记录、实习表现等情况进行考察。
5、体检
对通过复试考察的人员,到学校指定的校医院或三级甲等医疗机构,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
6、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资格审查、面试、复试考察、体检结果等由校长办公会确定拟聘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等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海市教委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应聘者一经录用,其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等相关待遇按上海市事业单位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
2018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