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沧州河间市招聘劳务派遣辅助人员公告
来源: 阅读:864 次 日期:2018-01-13 14: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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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拟为市人民检察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地方税务局、沧州市环境保护局河间市分局5个单位公开招聘劳务派遣辅助人员60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面向社会符合条件的应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报考市人民检察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地方税务局职位的人员须具有河间市户籍或河间生源地,户籍迁入时间以公告发布之日前为准;报考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沧州市环境保护局河间市分局职位的人员不限户籍。

二、招聘条件、职位、人数及专业要求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3、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4、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违反计生政策且招聘公告发布之日前未取得《结论证》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职位、人数及专业要求:

三、招聘程序及步骤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考试(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

2018年1月12日—18日在河间市电视台、河间市人力资源市场、河间市人社局网站、河间周报微信平台发布招聘公告,公告时间7天。

(二)报名

2018年1月15日至1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在市人力资源市场报名。

报名者可登陆河间市人社局网站自行下载并按要求填写《诚信承诺书》、《河间市公开招聘劳务派遣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并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a4纸复印件,复印件附《报名登记表》后装订;4张同版近期小2寸免冠照片(素颜照),并粘贴在《报名登记表》指定位置。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费100元。

报考职位人数与该职位的招聘计划数比例应不低于2:1,如达不到报名比例,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招聘人数。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面试均由有资质的外地中介机构组织。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笔试内容包括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两部分,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笔试结束后,由招聘领导小组根据笔试成绩划定合格分数线。

职业能力测验主要考察适应事业单位岗位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素;公共基础知识主要测试应聘者对政治(含时政)、法律、经济、公共管理、公文写作、职业道德、人文、国情等方面知识的了解掌握程度及运用能力。

2、面试人选确定。笔试结束后,由招聘领导小组根据笔试成绩划定合格分数线,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面试入围人员需提交《资格审查表》。

若招聘岗位计划数与参加该岗位面试人数的比例达不到1:1.5,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该岗位面试人选。

3、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内容为与岗位相匹配的综合素质和通用能力,满分为100分。面试采取当场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确定。即: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笔试、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缺席任何一项考试,均作弃权处理,不安排补考。

(四)体检

体检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面试结束后,按招聘岗位,依据考试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若总成绩出现并列,采取依次按笔试成绩高、全日制学历高者优先的办法确定。若笔试成绩、全日制学历仍然相同,由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考察由劳务派遣机构、河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计划生育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考察结果由领导小组审定。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递补办法与体检递补办法相同,递补者要履行体检和考察程序。

(六)公示及聘用

招聘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的考试、体检、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市人力资源市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因公示有问题取消聘用及聘用1个月内人员自动离岗出现的岗位空缺,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递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聘领导小组提出聘用意见,报市政府同意后,由劳务派遣机构在一个月内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五年(第一次合同期限三年,第二次合同期限二年),并派遣到相关用工单位。

市人民检察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地方税务局、沧州市环境保护局河间市分局分别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协议期限为五年(第一次合同期限三年,第二次合同期限二年)。

本次招聘的劳务派遣辅助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计算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不适应岗位需要或试用期满经劳务派遣机构与用工单位考核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由用工单位退回劳务派遣机构,由劳务派遣机构与聘用人员解除劳动合同。用工期间,聘用人员工资待遇为每月2680元,工资待遇随着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予以相应调整;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按城镇职工标准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由劳务派遣机构代扣代缴。所享薪酬和保险福利中用人单位应缴部分由市财政保障。

四、其它

公开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人大、政协监督。考试不设考生查分环节。

特别提醒:

1.请报名人员及时关注河间市人社局网站(http://www.河间市人社局.政务)、河间周报微信平台,招聘工作相关事宜不再电话通知,如有延误,责任自负。

2. 本次招聘的政策、方法、程序、有关要求等,已在本公告尽可能详细写明,请认真阅读。在确有本公告未尽的疑问时再电话咨询,以提高广大考生的咨询效率。

咨询电话:0317-3239362(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3.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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