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湖北科技学院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 阅读:1492 次 日期:2018-01-11 13:4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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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鄂人〔2003〕16号),2018年湖北科技学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8年湖北科技学院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9 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湖北科技学院2018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以下简称《资格条件一览表》。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资格条件一览表》);

6.年龄要求(详见《资格条件一览表》)。

(二)岗位条件:

(见《资格条件一览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5.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待遇

详见《湖北科技学院高层次人才管理办法》(试行)(湖科

人[2017]21号)(附件2)。

五、招聘形式

湖北科技学院财务处、学工部、附属第二医院招聘的岗位实行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形式;其他招聘的岗位实行业务考核与面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六、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的方式,由湖北科技学院人事处受理。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即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

2.网上报名指定邮箱:hbkjxy8338007@sohu.com

3.现场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湖北省咸宁市咸宁大道88号,湖北科技学院人事处(联系人:吴老师 杨老师,行政楼3004室,电话:0715-8135718/8338007)

(三)报名要求

1.报名者须填写《湖北科技学院2018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可从学校人事处网上下载打印填写),并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和有关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一式一份、3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其中2018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3.外地报考人员可先将报名登记表及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和有关材料的复印件通过传真(或扫描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报名,在进行资格复审时提供相关证件原件。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及时收到有关考试通知或相关事宜。

(四)开考比例

招聘人数与岗位报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注:急需短缺人才或高层次人才(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以上职称)岗位,根据需要,经湖北科技学院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五)准考证发放

考生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由湖北科技学院人事处另行通知。

七、专业知识笔试或专业知识的业务考核

(一)笔试

1.笔试时间:考生的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在湖北科技学院人事处网站另行通知。

2.笔试方式: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笔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在湖北科技学院人事处网站进行查询。

(二)业务考核

业务考核满分为100分,时间为30分钟。用人部门党政联席会或处务会议(不少于5人,不足5人者可邀请相关人员参加,研究机构参照处务会议形式)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对应聘者进行初步的德、能等方面的考核评价,主要考核应聘者职业道德,教学态度、内容、方法、手段与效果,并现场评分。

八、面试

面试工作按照《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规程》执行。

依据笔试(或业务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参考人数确定。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法、无领导小组讨论法、课堂试讲法、实际操作法、心理测试法、现场表演法等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满分100分。面试时间和地点由湖北科技学院人事处另行通知。面试前,由湖北科技学院人事处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或业务考核)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其中,笔试(或业务考核)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30%、7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九、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按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下同)。体检工作由湖北科技学院人事处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 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合格的,由湖北科技学院人事处对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十、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湖北科技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rsc.hbust.com.cn)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十一、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应届毕业生报考人员,审批聘用时均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层次的学历证书,未能按时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二、违纪违规处理

对考生在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 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执行。

十三、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湖北科技学院网站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信息发布网站,湖北科技学院人事处网站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面试成绩、录取情况等相关信息发布网站,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0715-8338007/8135718(湖北科技学院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715-8338002(湖北科技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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