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海南省平山医院编制招聘公告(19人)
来源: 阅读:1228 次 日期:2018-01-10 11:5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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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精神,结合我院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管理工作方案,制订此公告。

一、单位基本情况

海南省平山医院,地处海南省中部山区的五指山市,隶属于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是海南省第二家省属精神病专科医院。因工作需要,医院计划招聘管理人员10名,专业技术人员9名,共计19名。

二、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学历,并符合此次公开招聘的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

(6)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年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实践能力等其他条件见下表。

注:性别不限,35周岁以下即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40周岁以下即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信息公布

招聘方案经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核并报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后,分别在海南省人民政府网站、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人才招聘网、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和海南省平山医院网站及公告栏内公布医院招聘公告,公布需求计划、招聘步骤、联系方式等。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2.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1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正常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报名。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海南省平山医院组织人事科(海南省五指山市三月三大道2号海南省平山医院综合楼四楼,联系电话及传真号:0898-86639349)。

3.报名要求:

(1)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到海南省平山医院组织人事科领取(或从海南省平山医院网站下载)填写《海南省平山医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报名时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相关专业资格证和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同底小二寸免冠照片3张(省外考生下载报名表填写后,将报名表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相关专业资格证和有关材料复印件各一份发至我院组织人事科邮箱:hnspsyyzzrsk@163.com,传真号:0898-86639349,相关证件原件和本人近期同底小二寸免冠照片3张在考试前一天提交资格审核小组审核)。已经参加工作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3)时间限制:①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至2017年7月31日;②职称等其他证书取得时间截止至2017年8月31日。

(4)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临时通知有关事宜。

(三)资格审查

报考资格审查由医院专门设立的资格审核小组负责组织资格审核,其中,专业技术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应聘该岗位经初审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要达到1:2方可开考,管理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应聘该岗位经初审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要达到1:3方可开考。达不到该比例的,则相应减少招聘计划数。本次公开招聘各岗位所需专业,按《2017年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后,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在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及海南省平山医院网站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的考生统一核发笔试《准考证》。

(四)组织考试

1.笔试时间:

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详见准考证。

2.笔试方式、科目及内容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为各专业的基础知识和专业技能等。考试工作由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委托海南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组织实施。笔试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未达到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及笔试合格分数线在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及海南省平山医院网站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3.面试

(1)面试内容与形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内容为综合素质和专业知识。

(2)面试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地点:海南省平山医院综合楼六楼会议室。

(3)在笔试成绩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按岗位的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确定。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前三天,由我院招聘工作资格审核小组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招聘面试工作由医院组织,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纪检组负责对整个面试过程、统分结果进行监督。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综合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5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试成绩在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海南省平山医院网站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五)考核、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由医院招聘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对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方面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确定体检人选,如果出现同一职位综合成绩末位并列的,以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选,并在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及海南省平山医院网站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体检工作由我院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及体检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并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一次,以复查结果为准。考核、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聘用资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空缺的招聘名额,可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或另行组织招聘。

(六)公示

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人员上报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核批准后,在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海南省平山医院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我院组织人事科或海南省卫生计生委组织人事处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的结果应及时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聘用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在10个工作日内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花名册》报送海南省卫生计生委审核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医院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五、聘用人员待遇

(一)凡被聘用人员,单位按有关政策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二)被聘用人员在工作两年内,优先安排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或培训。

六、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 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的各项纪律规定,严格执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考试试题、考核情况和领导小组讨论情况;参加考核的人员要公平正派,不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应聘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作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已经受聘的,一经查实,立即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组织或纪律处分。

公开招聘工作接受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纪检部门指导和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七、其他事项

本方案由海南省平山医院组织人事科负责解释。

联 系 人:海南省平山医院组织人事科 陈科长

联系电话:0898-86639349

传 真:0898-86639349

海南省卫生计生委纪检监督电话:65311519

 

海南省平山医院

2018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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